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406|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消基會義務律師偷竊被逮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生活智慧王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3-10-15 15:30:2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消基會義務律師偷竊被逮

  消基會的義務律師應先生,在好市多大賣場購物時,涉嫌挾帶未經結帳的三片DVD企圖行竊,不料卻遭賣場員工當場「抓包」逮捕移送警局,案經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後,將這位律師依竊盜罪起訴求刑十個月。

  據了解,被捕的應律師在接受偵訊筆錄時,還故意將自己的職業身份隱藏,對員警告知他是「補教業的」,對法律及偵訊過程都不知悉。偵訊的員警到隔日消息上報後,才知道原來昨天是一位大律師,並自我解嘲原來整晚都是「關公面前耍大刀」。案件在移送到地檢署時,應律師坦承一時貪念犯案,但在他交保後隔日,即以召開記者會的方式反控業者。檢方在開庭時,應律師宣稱自己有強迫症,不能容許買到的光碟上,有任何刮痕或折痕,於是就拆開外包裝,可是說詞卻無法得到檢察官的認同。起訴書中指出,應律師「本身為執業的律師,竟不思潔身自愛」,為求貪圖私利而行竊,犯後毫無悔意,於是具體求刑十月。

法律教室

  上述應律師因為一時貪念,沒有經過他人同意而取他人之物,並移入自己實力支配之下,即是刑法所謂的竊取,一般而論檢察官如果按刑法第320條起訴,被求至10個月,其實是相當的嚴格,關鍵在於應律師知法犯法,前一日在檢察官開庭訊問時,坦承所有犯行,不料在交保後即馬上召開記者會表示要反控業者,並且在偵查庭開庭時,辯稱自己有強迫症,要先檢查光碟是否有被刮傷等情形,所以才將外包裝拆開,最後因為自己沒有拿出來給櫃台結帳,於是應律師就被業者扭送至警局依法辦理。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7-23 23:48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