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403|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姊弟戀訂千萬元婚前契約 判無效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生活智慧王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3-10-15 15:42:5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姊弟戀訂千萬元婚前契約 判無效

  一名29歲男子,與已婚婦人發生姊弟戀,兩人並簽下婚前協議書,約定男方要在父親往生後6個月內與女方結婚,否則要賠1千萬元。國內婚前契約首例被判無效的案例,就發生在高雄市的一個豬肉攤和水果攤。民國94年,豬肉攤老闆的兒子29歲和水果攤老闆娘情投意合,顧不得女方大自己12歲,又已經結婚的事實,於是展開交往,私下互訂婚約並簽下「婚前契約書」以資證明。男方同意於父親往生後6個月內與女方結婚,否則應支付女方1千萬當作賠償金額,當時男方簽下本票,並找來第三者和律師做見證。
  怎知1年後,兩人感情生變,男方反悔要求償還本票而女方拒絕交出,雙方各執己見鬧上法院,請求主持公道。男方堅持,是在脅迫才會簽下「婚前契約書」,但女方否認強調,明明是對方自己提出的承諾,而法官在審理後認為,契約妨害了男方婚姻的自由意志,根本無效,當初見證的律師非常不滿。

法律教室:

  依民法第975條婚約之效力:「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規定觀之,縱然他方違反婚約,又無民法第976條婚約解除事由各款規定時,受有損害之一方,可依民法第978條違反婚約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與同法第979條違反婚約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規定請求他方負損害賠償之責。上則新聞水果攤老闆娘與男方簽訂之婚前協議書,基於民法契約自由精神前提下,雖承認兩造合意一致時所成立之契約,但是契約內容違反民法第72條違背公序良俗之效力,無效。一般而言,只要涉及性愛交易或是內容有傷害自主性的協議,法院通常都認為違背公序良俗而遭判決無效。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7-23 22:11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