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376|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侵害商標權,民事損害賠償的範圍為何?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生活智慧王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3-10-30 17:27:3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侵害商標權,民事損害賠償的範圍為何?

賠償的方法規定於商標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共有三款方式,分列如下:

●第一款
  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商標權人得就其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侵害後使用同一商標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所受損害就是被害者因侵害實際所受之損害利益,而所失利益則是「依通常情形或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例如預備轉售所得的差價利益。若無法提供證據以證明其損害,便可以依但書規定以平時可獲得利益減除受侵害後之利益之差額,為其損害。
●第二款
  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商標權者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前段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為扣除成本或其他必要費用後,所得之利益。如果無法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便可依後段直接以銷售該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
●第三款
  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五百倍至一千五百倍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倍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實務上,仿冒商品之銷售數量往往難以統計,被害人所受損害難以估計,因此,本款使審判者得以零售單價五百倍至一千五百倍之金額為其賠償金額,若查獲商品金額超過單價金額一千五百倍時,則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

  除上述三款外,本條還賦予法官酌減的權利,規定於商標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前項賠償金額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予酌減之。」若侵害商標而減損商標權人業務上信譽,並得就此信譽上的減損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商標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7-29 20:45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