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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心情不好 磚砸國道判殺人未遂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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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5 00:39:0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心情不好 磚砸國道判殺人未遂

桃園一對堂兄弟因心情不好,竟在國道上方亂砸磚塊,一輛遊覽車被砸破玻璃窗,雖然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仍被判刑,桃園地院依殺人未遂判刑兩年六個月,當中堂兄因有現役軍人身分,由軍事法庭審理中。
地院宣判時,被告並未到庭聆判,高院開庭,也僅有第一次有來;被告承認當時心情不好,才會丟磚發洩,但並沒有瞄準特定目標,不過合議庭指出,被告丟擲的是建築砌牆用磚塊,又高速公路來往車輛時速往往高達一百公里以上,所丟磚塊極可能穿破車窗,造成人員傷亡,其行為已觸犯殺人未遂罪。

法律教室:

  持磚塊向疾駛在國道上的來往車輛,可能穿破車窗,造成人員死傷,只是會對何人造成傷亡並不能確定,在刑法上這種不確定的故意也是故意,例如拿機關鎗對人群掃射,一定會造成人員傷亡,只是會對誰造成傷亡不確定,這種故意也是刑法上的殺人故意,不會因為被害的對象無法確定而不成立殺人罪。

  並不一定做出殺人動作才算殺人,拿硬物去丟擲高速行駛的車輛也會被認定犯下刑法殺人未遂罪。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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