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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在海上「做蛋糕」也可能重罰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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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1 08:48:5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在海上「做蛋糕」也可能重罰

  什麼?「在海上大個便可能要罰廿萬元!」大陸籍漁工蔡X興日前在澎湖的海域從事活動,因肚子不舒服,於是就蹲在船舷邊對著大海中「做蛋糕」,不料被澎湖海巡隊逮個剛好,後被認為汙染海洋依法函送,最少可能要罰廿萬元,漁民痛批評殺雞還用牛刀。
  蔡X興一個月的薪資僅有新台幣八千元,如因此事件被罰款廿萬元,他就需要廿五個月不吃、不喝才可辦法繳清。但澎湖縣環保局人員說,一個人朝海裡「做蛋糕」,再多也多不到那裡,故汙染應按「情節輕微」,來處理即可。

法律教室:

  對於上述案件大陸籍漁工,在海上「做蛋糕」事件,未來可能以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及同法四十二條規定處罰款新台幣二十至一佰萬元,審理的法院應該很傷腦筋,因為如處以新台幣二十萬至一佰萬元罰款,那麼大陸籍漁工是不這幾年工作的薪資都用來給付給這罰款,根本他就無再此工作的實質意義,故他如果再判決確定後,亦有可能潛逃回去大陸。另外其他環保專業人士指出,大陸籍漁工做蛋糕事件是否真的會汙染到整體海域的問題,其實應屬於「有限」的影響,故在處分時應便宜行事才得當,惟法院的權宜行事方法應可考慮依污染情節較輕,而改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七款及第五十條第三款規定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整以上六千元以下。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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