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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行非義之事
「因為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申二十五16)
哪些是非義之事呢?就如本節經文的前文所論:「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你家裡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斗。當用對準公平的法碼、公平的升斗,這樣,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申二十五13-15)又如不可虧負雇工的工價,如經上說:「困苦窮乏的雇工,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裡寄居的,你不可欺負他。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申二十四14-15)還有:「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申二十四17)若這樣作就是作了非義之事。又說:「你打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申二十四20)若是把收成完全為己用就是作了非義之事。還有,窮人向你借貸,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免得你作了非義的事。這些都是神在律法中對以色列人的要求。
現今我們雖然身處在新約時代,但我們更不可行非義之事。我們在處事為人中一切屈枉正直、假冒、欺騙。虛假的行為,和不憐憫窮人的言行都當棄絕。凡神眼中看為不義的,即偏離聖經教訓的,和心靈裡有聖靈責備的都當棄絕。經上說:「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甚麼德行,若有甚麼稱讚,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腓四8) 《每日甘霖11/12》
來源:台灣聖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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