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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25 00:50:0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學佛行儀

  佛門教育十分重視思想教育與生活教育,因為唯有健全的思想和規律的生活,才能完成人格,成就道業。因此,舉凡行、立、坐、臥,一切舉止動作都要威儀具足,所謂「身具德,人必敬」。以下僅就日常生活中的行立坐臥四種威儀,以及有關參訪、入殿、禮拜、出堂等應注意的行儀,略述於後:
  
  一、四種威儀
  
  (一)行:
  
  1.走路時,應目視前方七尺,不可左顧右盼,不可低頭仰視。
  
  2.穿著海青行進時,應該雙手操胸。
  
  3.穿著長衫行進時,應該雙手下垂,自然擺動。
  
  4.行進間,雙手不可置放腰後;不可跑步,若要趕路,可放大步伐,但不可奔跑。
  
  5.行進間,見大德迎面而來,應立定合掌,待大德走過,方可放掌、前進。
  
  6.與大德師長同行,應走在左後方,距離一個肩膀的寬度,不可平行,不可離太遠。
  
  7.走出房門,衣服、鞋襪必須穿戴整齊,不可赤腳或穿著拖鞋。
  
  8.如係宗教徒,有法衣在身,不可大包小包背滿全身,僧袋應當背於右肩。
  
  9.如非諸山方丈,不可掛念珠行走。
  
  10.行進間持經本,應雙手捧持。
  
  (二)立:
  
  1.站立時,應前八後二,抬頭挺胸,姿勢端正,不可倚牆靠壁,不可雙手叉腰。
  
  2.與大德同在時,不可站在大德的上首、高處、對面,或與大德並排而站。
  
  (三)坐:
  
  1.坐下時,要平肩、收齶、雙眼平視、手放雙膝。
  
  2.與大德同坐,應坐半座,不可坐滿,不可翹腿,並依大德指示的位置坐下,若招呼你與其平坐,應該禮貌遵行,不可違意。
  
  (四)臥:睡眠時,要右脅而臥(吉祥臥),不可四仰八叉。
  
  二、參訪禮儀
  
  1.寺院參訪,應事先通知,並準時到達。到達時,先到客堂報到,然後向主事者行禮,由知客法師引導至佛殿禮佛。
  
  2.參訪日期、時間一經確定,則勿隨意更改,以免造成安排的不便。
  
  3.離開寺院時,應到大殿向佛菩薩告假。
  
  三、佛殿禮儀
  
  1.入殿時,若從右門入,應右腳先進;若從左門入,則左腳先進。
  
  2.入殿後要先拜佛,才能拜人,或是瞻仰佛像。
  
  3.在大殿中不可寒暄講話,不可相互送禮,有事須退出殿外講說。
  
  4.不可隨心所欲進出佛殿,更不可衣冠不整。進入佛殿時,應操手行走。
  
  四、禮拜行儀
  
  1.禮佛時,宜在佛堂、佛殿、佛塔,以免引人側目。
  
  2.在佛殿禮佛,除非住持方丈和尚,否則應在東西兩單禮拜。
  
  3.禮拜大德師長,應至佛殿,如於路上、客堂、飯廳,或大德參禪、打坐、剃頭、臥病時,不可禮拜。
  
  4.禮拜大德不可於高處拜,或於大德背後拜。
  
  五、出堂禮儀
  
  1.出堂是大事,分個人及團體兩種。個人出堂必須請假。如係早上出,晚上歸,可向直屬主管請假,如係長假,必須向糾察、客堂及相關職務人等請假,而且必須搭衣。
  
  2.請假在外,不可於俗家或信徒家中夜宿,除非當地沒有寺院道場。
  
  一個修道者的風姿,在行立坐臥、言談舉止中皆可表露無遺。佛門中其實不只四種威儀,所謂「三千威儀,八萬細行」,威儀不僅能調攝修道者的身心,尤其可以行無言的教化,例如昔日舍利弗為馬勝比丘進止有方,端正的威儀攝受而歸投佛陀座下,威儀的重要,由此可知。所以學佛修行必須重視威儀的訓練。

來源:佛教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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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25 14:00:09 |只看該作者
五 清規
清規是中國禪宗寺院(叢林)組織的規程和寺眾(清眾)日常行事的章則,也可說是中世以來禪林創行的僧制。本來中國佛教從東晉道安首創僧尼規範三例以後,即隨時有在戒律之外別立禁約之舉,如支遁立眾僧集儀度,慧遠立法社節度,乃至梁武帝造光宅寺於金陵,命法雲為寺主,創立僧制,用為後範,皆是其例(見《大宋僧史略》卷中《道俗立制》條)。到了中唐,禪宗盛行,百丈懷海禪師痛感禪僧住在律寺內,雖另處別院,但於說法住持,都不能合法。於是他於元和九年(814),別立禪居之制:尊「長老」為化主,處之「方丈」;不建佛殿,只樹「法堂」,學眾盡居「僧堂」,依受戒年次安排;設「長連床」,供坐禪偃息;閤院大眾「朝參」「夕聚」,長老上堂,徒眾側立,賓主問答,激揚宗要;「齋粥」隨宜,二時均遍;又行「普請」法,上下均力;事務分置十「寮」,置首領主管等等(見《景德傳燈錄》卷六末附《禪門規式》)。這些就成了叢林新例,與律法不同(見《僧史略》卷上《傳禪規法》條)。世人即稱為《百丈清規》。
《百丈清規》流行到北宋,歷時既久,沿革自多,未免混亂,故崇寧以後,歷有增訂。現可考見的,在崇寧二年(1103)有真定宗賾搜集諸方行法,重編為《禪苑清規》十卷,亦稱《崇寧清規》,百丈之作乃被稱為「古規」。後至南宋咸淳十年(1274),又有金華惟勉悉假諸本,參異存同,編成《叢林校定清規總要》二卷,又稱《咸淳清規》。再後到元代至大四年(1311),東林戈咸又參考諸方規則,改定門類編次,並詳敘職事位次高下等,成《禪林備用清規》十卷,又稱《至大清規》。這些雖是比較通行之本,但不能使諸方統一而毫無增損。因此,元順帝元統三年(1335),更由朝廷命江西百丈山住持德輝重輯定本,並由金陵大龍翔集慶寺住持大泝等校正。德輝乃取《崇寧》、《咸淳》、《至大》三本薈萃參同,重新詮次,又刪繁補缺,折衷得失,分成九章,厘為二卷。此本即名《敕修百丈清規》,頒行全國,共同遵守。雖其名仍為《百丈清規》,而內容精神已去古益遠,面目全非。從明迄今,數百年間,都通行此本,只分卷略有出入而已(明藏本改刻為八卷)。
通行本《百丈清規》的九章中,前四章主要規定關於祝聖、國忌(帝王、王后忌日)、祈禱、佛誕節、涅槃節、達摩忌、百丈忌以及各寺歷代諸祖忌等儀式。這些都是律所未定,古規沒有的(古規是以僧徒受戒或住持入院開始的)。從此以下,才算是叢林本身的規章制度。第五章「住持」,是關於住持上堂、晚參、普請、入院、退院、遷化、荼毗、議舉住持等一系列的規定。第六章「兩序」,是關於叢林東西兩序的頭首、知事。西序:首座、知藏、知客、書記、衣缽、侍者、湯藥等。東序:都監、維那、副寺、典座等。列職:寮元、化主、園主、水頭等各職事的規定。第七章「大眾」,是關於沙彌得度、登壇受戒、道具形式、遊方參請、坐禪、普請及料理亡僧後事等的規定。第八章「節臘」,是關於大眾入寮、建楞嚴會、四節念誦茶湯、結制禮儀、朔望巡堂、月分須知等的規定。第九章「法器」,是關於鐘、板、魚、磐、椎、鼓等號令法器的說明及其打法的規定。這九章的規定極詳,但關於僧眾的一般行事,現代叢林仍另訂有《共住規約》,為全寺所共同遵守;又丈室、庫房、客堂、禪堂等各處,也另有規約,明定辦事的細則。
現在叢林中實行清規的主要情況,約略如次:
一、結夏與結冬 叢林每年以結夏(即結夏安居,亦稱結制)、解夏(亦稱解制)、冬至、年朝為四大節,極其重視。結夏、解夏,係遵印度原制;冬至、年朝,則依中土風俗。結夏七日原為四月(前安居)或五月(後安居)的十五日,解夏則在七月或八月的十五日,但從元代以來,各提前一日講習禮儀,以便期內得專心修道。另外,在每年從十月十五日到次年正月十五日的九旬期間,叢林中也結制安居,稱為結冬。這是仿照結夏制度集合江湖衲僧來專修禪法的,故名為「江湖會」。清代以來,叢林曾有只結冬而不結夏的反常現象,後

經糾正,仍以結冬坐禪、結夏講經學律等為慣例(見《清規證義記》卷八)。近代著名叢林如寧波天童寺等,都實行這樣「冬參夏講」的制度。
二、安單 叢林的成員通稱清眾。凡曾受具足戒的比丘,衣缽戒牒俱全的遊方到寺,都可掛搭(亦稱掛單),暫住於旦過寮(又稱雲水堂)。如掛搭已久,知其行履可以共住的,即送入禪堂,名為安單,從此成為清眾,隨同結夏。一般叢林都從四月一日起,照規入夏,禁止遊方,鎖旦過寮。至八月一日,始開寮重新接眾。又叢林安單亦分春冬兩期,春期自正月十六日起至七月十五日止,冬期自七月十六日起,至次年正月十五日止。在正月、七月期頭進禪堂者,名為大進堂。
三、大請職 此即一寺的人事安排,為叢林冬期的重要行事,一般於每年八月十六日舉行。事先半月,由客堂開具新進堂禪眾和舊住的名單,送住持查閱。至八月十四日,住持召集客堂、禪堂、庫房諸頭首共議請職。十六日大眾齊集大殿月臺,知客點名,依次進殿,宣布職事名單並講清規,新請職事即到法堂謁住持,又到禪堂行十方禮,再依職送位。
四、貼單 此為一寺職事及常住人員名單的公佈,例於每年十月十五日舉行。事先客堂與維那將閤寺人員戒臘久近開具清單,送與住持、寫成單票(每條四字,職序在上,法名在下)。十四日,客堂掛「貼單」牌,到十五日,住持入堂說法,為首座貼單,其餘由維那貼,以職事大小,戒臘先後為序,再各按名位順次送單。凡單上有名的,都是一寺常住的成員。
五、打七 此是結冬中的重要行事。叢林坐禪通例從九月十五日起加香,即延長坐禪時間。又從十月十五日至次年正月七日舉行禪七,每七天為一期,謂之打七。此為禪眾剋期取悟的禪會,或打七七,或打十七,不定。每一禪七的起解,稱為起七和解七,各有規定儀式。
六、普請 即普遍邀約大眾勞作的制度,亦稱出坡。此制在唐代即已行於各地,如開成四年(839)九月二十八日,日僧圓仁入唐巡禮至山東赤山院,記載目睹的情形說:當院始收蔓菁蘿蔔,院中上座等盡出揀葉;如庫頭無柴時,院中僧等不論多少,盡出擔柴去(見《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二)。不過此種制度原來由於倡導農禪,凡耕作摘茶等作務都以普請為之。後世普請只限於輕微勞動,如四月佛誕摘花、六月曬藏、曬薦、平時園中摘菜、溪邊搬柴以及節前寺舍掃除等,皆偶一為之而已。直到今天,始見恢復原來的精神,已有叢林以勞動為佛事之一的新制。
七、歲計 是叢林歲末的會計報告。在現存的唐代文獻中還有此種記載。如開成三年(838)十二月二十九日,日僧圓仁至揚州開元寺,記云:眾僧參集食堂,禮佛上床坐,有庫司典座僧於眾前,讀申歲內種種用途賬,令眾聞知(見《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一)。歲計原行於歲末,由住持審查各種簿冊,但現在叢林的會計報告,多每月舉行一次,由住持召集禪堂班首、維那、客堂知客、僧值、庫房都監、監寺等,於丈室行之,稱為算賬(見《高旻寺丈室規約》)。
八、肅眾 即僧眾違犯清規的處分。古規,清眾中生事違規者由維那檢舉,抽下掛搭衣物,擯令出院,以安清眾。或有所犯,即以拄杖杖之,集眾燒衣缽道具,遣逐從偏門出,以示恥辱(見《景德傳燈錄》卷六末附《禪門規式》)。後世遵此,對於三業不善不可共住的禪僧也以香板相責,並遷單擯出。在《清規》中還明定肅眾辦法,除刑名重罪例屬官廳處置外,若僧中自相干犯,都以清規律之,隨事懲戒,重則集眾捶擯,輕則罰錢、罰香、罰油,而榜示之。又擯出犯規者,還要將擯條實貼山門,鳴大鼓三通,以杖攻出(見《清規證義記》卷五)。
九、榜狀牌示 叢林行事通知的方法,通常有知單、貼榜、書狀和牌示等。如住持宴請首座或遠來尊宿等茶湯,皆開列名單,由侍者報知,謂之知單。方丈、庫司招待大眾茶湯的請柬則用榜,首座請柬用狀。方丈請首座,榜貼於僧堂前東邊牌上,庫司請首座,榜貼於西邊牌上。首座請下頭首茶,狀貼於僧堂前下間板上。叢林從來最重茶禮,有謝茶不謝食之說。又叢林行政性的通知,用掛牌方式傳達,名為牌示。用掛牌地點隨各種行事而不同。如結夏、誦戒、請職、貼單、普佛等牌示,皆掛齋堂前;上堂、秉拂、祈請、禱雨,掛大殿前;起七、解七,掛禪堂前;升座、免禮等,掛內韋馱殿前(見《高旻寺規約》)。
十、鐘鼓法器 此為叢林號令所寄,鳴扣各有常度。凡禪堂坐參、佛殿誦念、食堂齋粥、升堂集眾、普請巡寮、入浴送亡等一切行事,都依鐘鼓等號令進行。如集眾上殿則僧堂鳴鐘,長老升堂則法堂擊鼓,報眾同赴。普請則開梆、催板,新住持入院則鐘鼓齊鳴。凡止靜、開靜、念誦、齋粥等行事,從朝到暮,鐘鼓交參,遂形成叢林一定的禮法。






蔡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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