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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擺地攤比租店面容易回本?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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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8 00:03:5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擺地攤比租店面容易回本?

  經濟不景氣,大環境不好,有許多東部的民眾佔用騎樓地作小生意的人越來越多,有部份地攤指出,雖然偶爾要躲警察開罰,不過總是比租一個像樣的店面,要來的便宜許多,而各處的派出所似乎也能體會人民眾賺錢的辛勞,通常雙方都是有一定的默契,睜一眼閉一眼亦是無可奈何情事,除非有上級主管機關重點的配合專案才會派人取締。
  東部某知名市區精華路段的中x路、中x路和光x路,近年來騎樓地幾乎全被地攤佔據,放眼望看去多是小吃或冰品飲料等小地攤,有業者指出,近年來經營生意不容易,承租路邊的店面,一個月最基本開銷都要上萬元,但租騎樓地只要四、五千元,雖說是違法,但為了養家糊口也只能暫時忍忍,渡過一段不景氣的時期再談發展吧。
  另亦有業者表示,如果眼明手快,看到警方來的時候,趕緊收拾攤位,一個月頂多會接到一張罰單,與承租店面經商的成本相較來說還是很划算,而且通常警方也不會天天都派人取締。

法律教室

  目前台灣就業市場上,工作競爭、就業不容易,加上台灣人的文化特殊,總是喜歡自己當老闆,不願意被人管,故有許多無成本店面的地攤出現,正因如此造成交通混亂,而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立法目的。

  一般攤販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如下,依現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1款之規定,「道路」係指公路、街道、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另依同法第82條10款之規定,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得處行為人或雇主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以下罰鍰。同條第2項後段指出,擺設地攤的攤棚、攤架得沒入之。
 
  綜合上述,可能是無店面的無本生意,亦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故對於想成地攤老闆的民眾,應思考去租賃店面或購置不動產來經商。但以我們台灣人特性來說,還沒有賺錢就先要花一筆大的費用,應是不適合諸位地攤老闆,故應可以承租店面方式作為切入之方式。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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