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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們來看看誰是主所用的人?我們如何去審定一個人是不是主所用的人?首先主所用的人必須要有恩賜。恩賜有許多種,傳福音是一種恩賜,作先知又是一種恩賜,作牧師或作教師又是另一種恩賜。不同的恩賜,是為著不同的功用。傳福音的恩賜,是為著對外人的。教師的恩賜,是為著斷定道理的。牧師的恩賜,是為著牧養人,叫信徒靈命得培養、得長大,並幫助解決各種個人問題和事情的。以上的各種恩賜,一個主所用的人具備得越多越好。但每一個主所用的人起碼也需要有一種恩賜。怎樣知道一個人是否有恩賜呢?假若你有恩賜,與你一同聚會的弟兄姐妹們應該能見證、能印證。故此恩賜的審定乃是在於教會(基督的身體),身體能感覺得出。你有一個傳福音的恩賜,身體能感覺得出;你有一個教導的恩賜,身體也能感覺得出。當然即使你不是一個專以傳道為職業的,你也可以有以上的幾種恩賜,你也可以做他們所做的工。這些恩賜是主所用的人所該有的,卻不是他們所獨有的。許多人以為在一處做不了工,就可以轉換一下地方;說不定在別處可以做工。事實上,問題不在乎地點。你在一處不能做的工,在別處也不能做。問題是你究竟有沒有那種恩賜。沒有恩賜的人,到那裏也沒有恩賜的。
一個主所用的人雖然有了恩賜,假若他的生命不好,還是不能做工。做工不光是在乎恩賜,也是在乎恩典;不光要有足夠的恩賜,更需要有充分的恩典。工作的結果如何,不但與主所用的人的恩賜有很大的關係,與主所用的人本身的生命更有直接的連帶。一樣的工作,在不同恩典的人身上就顯出不同的結果來。一個主所用的人身上的恩典如何,他所做出來的也如何。不是說一個沒有恩典的人不會帶人得救,可能他很能帶人得救,很有傳福音的恩賜,只是若在他身上沒有生命,則他工作越多,拆毀越多。今天有許多主所用的人,一面自己做工,一面又自拆其工,其原因皆因缺少生命的緣故。使徒行傳:16:2:「路司得和以哥念的弟兄、都稱讚他。」弟兄姐妹們都稱讚提摩太;使徒行傳:16:3:「保羅要帶他同去、只因那些地方的猶太人、都知道他父親是希利尼人、就給他行了割禮。」所以到了這節,保羅就要帶他去。這乃是弟兄姐妹們的見證。提摩太不單在一地被印證,至少在兩地被弟兄姐妹們印證。假若你在主面前的光景實在是好的,恩典是夠的,與你一同聚會的弟兄姐妹們一定能為你作見證。不單那些屬靈的弟兄姐妹能為你作見證,就是那些不屬靈的弟兄姐妹們,也不能不為你作見證。
台灣宣教中心 陳元章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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