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323|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網站競標外籍新娘觸法?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生活智慧王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4-1-17 18:33:0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網站競標外籍新娘觸法?

  有立委檢舉某知名入口網站在拍賣網頁上競標外籍新娘,只要出價新台幣二十五萬元,就可標到越南新娘,內政部則聲稱,婚姻媒合業務,不涉違反刑法,但將密切注意。對此,法界人士強調,婚姻媒合若未涉及詐欺等行為,應未違反刑法等規定,不過,仍須視個案認定。法界人士表示,若當事人雙方合意,可能沒有所謂觸犯刑法爭議,除非其中一方有涉及詐欺,蓄意騙婚,因此,網站競標外籍新娘有無觸法,須視個案認定。

  什麼是「婚姻媒合業務」?在民法上所謂媒合業務稱為「居間」契約,民法第五百六十五條規定:「稱居間者,為當事人約定,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舉例而言,就是某甲替某乙與某丙媒介定訂契約,本案例,幫別人牽紅線人為某甲,定訂婚姻契約的是某乙與某丙,而某甲就是所謂的「居間者」。居間是民法上的有名契約,包括婚姻媒介在內,但是不同的是,民法第五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因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者,就報酬無請求權,在婚姻居間契約上,某甲對某乙或某丙無請求給付報酬的權利,如果某乙或某丙沒有給付報酬給某甲,某甲是無法依婚姻居間的契約關係向法院聲請某乙或某丙給付報酬的。不過若是某乙或某丙依約定給付報酬給某甲,則因為其給付是履行道德上義務,某乙或某丙不得請求某甲返還(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

  案例中的「網站競標」問題,表面上看起來似乎像是在「販賣人口」,但不同的是,就婚姻居間媒介而言,競標的標的應是「居間媒介的報酬」,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可由當事人自由約定,應沒有不合法之情形。但是如果把「網站競標居間媒介的報酬」當成詐術而使人相信交付得標價金,則有刑事詐欺之嫌。現在網際網路發達,生活方式、消費習慣已不可同日而語,若以經濟市場供需的邏輯來觀察,若是沒有需求,又怎麼會有人不像賺錢?所以只能期盼「想娶外籍新娘」為妻的國人,睜大眼睛,慎選婚姻媒合業者,才能避免『賠了夫人又折兵』。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8-5 17:15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