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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匪深夜闖陶藝店 綁被害人搶121萬
深夜四名嫌犯闖入陶藝店,搜刮121萬現金,新竹峨眉鄉的一間陶藝公司,23日凌晨遭人闖入,老闆娘和另外3名員工聽到有聲響,下樓查看時,卻遭到歹徒制伏綑綁,持刀逼問、搜刮121萬元現金。
店內4人全被壓制,歹徒甚至還持刀逼問現金藏在哪裡,最後在老闆娘的房間內,搜刮現金121萬元後逃逸,不過4名歹徒半夜破壞1樓鐵窗潛入,還拔掉監視器的電源線,加上只偷現金不搶其他貴重物品,讓員工覺得案情不單純。
法律教室:
一、按強盜罪係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而言;又加重強盜罪的成立係犯了上述強盜罪的行為但是有構成刑法第321條第一項各款的要件始能成立,例如:毀越門扇、攜帶凶器、結夥三人以上犯之等。
二、加重強盜罪的成立要件:四位嫌犯半夜持刀毀越鐵窗潛入屋內,拔掉監視器電源線,並將老闆娘及其他三位人員綑綁逼供金錢所在,由此可知四人之行為並非臨時起意,主觀上,四人之間具有「以強暴、脅迫、藥劑等方法,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念」的犯意聯絡,屬於共同正犯;客觀上,四位嫌犯除了行使綑綁令老闆娘等不能抗拒之狀態,並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凶器來實施強盜行為,又陶藝店確實遭受損失,故成立刑法第330條加重強盜罪既遂罪。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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