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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網拍保育貓頭鷹可乎?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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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3 00:40:2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網拍保育貓頭鷹可乎?

  電影「哈利波特」風靡全球,影片裡送的貓頭鷹「嘿美」也廣受喜愛,國人透過網路拍賣貓頭鷹應運而生,但此舉已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最高將被處五年有期徒刑,併科一百五十萬元罰金。至今已有許多學生觸法。

  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本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買賣…..。」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因此,若欲上網拍賣動物,最好先查明是否為保育類野生動物〈資料索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1年4月24日農林字第○九一○○三○七八三號函指定公告修正「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否則,上網拍賣,雖因未有實物陳列展示而不構成「未經主管機關同意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動物」罪,但販賣〈買賣〉之罪證明確,當難逃前述法律之制裁。尤其日前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野生動物保護小組聯合執行小組設有專門人員查緝,不可不慎。當然,最重要的是,國人還是應該養成尊重生命,保育動物之正確觀念。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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