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402|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什麼是網路蟑螂?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生活智慧王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4-1-28 00:47:4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什麼是網路蟑螂?

  現行受理網域名稱註冊是採取[First come, first served]即「先登記先註冊主義」,造成有心人士會惡意搶先使用別人的商標或事業體名稱申請註冊網域名稱,造成原商標所有人或事業體無法以自己的名稱申請註冊網域名稱,這些有心人士搶先註冊網域無非為將來出售圖利,或使用該網域名稱作服務內容,以混洧消費者所認定之服務來源。這些惡意以他人商標事業體名稱或姓名相同或近似之文字搶先申請註冊網域名稱,即為「網路蟑螂」。

  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或以該著名商標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名稱、商號名稱、『網域名稱』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或來源之標識,致減損著名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者。」第二款:「明知為他人之註冊商標,而以該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名稱、商號名稱、『網域名稱』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或來源之標識,致商品或服務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者。」故現行商標法第六十二條,將網域名稱之使用視為侵害商標權之行為態樣,則上開網路蟑螂之搶先註冊他人商標為網域名稱之行為,已可能違反商標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侵害他人之商標權。此外,上述網路蟑螂的行為,將致消費者對對商品或服務之提供者之認知有混淆之虞,則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事業提供商品服務之禁止行為、第二十四條事業禁止影響交易秩序行為之規定。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8-6 19:26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