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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伊斯蘭政治與神權政治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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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20 02:30:0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伊斯蘭政治與神權政治

  有一部分人輕率的把伊斯蘭政治稱作神權政治。 在政治學上,把兩者混淆不清而等同看待是犯上極大的認識錯誤的。 把伊斯蘭政治當作是神權政治只顯示出一個人對世界宗教史及政治學的無知,那是很可笑,也是學術所不容許的。 把伊斯蘭政府稱為神權政府也是同樣可笑的。 伊斯蘭政權的獨特性質,有別于天主教歷史里的神權政治,關于這點,美國學者卡爾' A. 魏特夫對此提出精辟的看法﹕“伊斯蘭教由于其本身的原因而反對把統治者神化:穆罕默德是真主的先知,而不是他的儿子;而繼承先知權威的哈里發并沒有神圣的地位。雖然他負責重要的宗教事務,卻并不能稱作高僧。 因此,用我們的標准來衡量哈里發的地位,我們根据專家的意見,認為它既不是神權政治,也不是教士政治。”(參見《東方專制主義》) 必須指出,歷史上所有在穆罕默德圣人以后的敢于宣稱為“君權神授”的政府都嚴重違背了神法、踐踏了人權并且玷污了宗教的良好名聲。 伊斯蘭政府與君權神授政府(即神權政府)有以下本質上的差別:

  第一,伊斯蘭政府認為真主把權力委托給作為整體的人類;而神權政府認為上帝或上天把權力授予皇帝、教皇、教會或神職人員。

  第二,伊斯蘭政府認為真主與人類是創造者和被造者的關系;而在神權政府看來,上天與皇帝之間被認為是具有某种神秘的血緣和親緣關系。

  第三,伊斯蘭政府認為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當政府違犯真主的法律時人民可以將以前信托的權力收回;古蘭經明諭:真主若不以一些人來推翻另一些人,大地肯定遭受破壞。 而神權政府認為君權直接來自上天,即使君主暴虐,人民也無權反抗,反抗暴君就是反抗上帝。

  第四,伊斯蘭政府的政體形式表現為共和制、民主制和憲政制,神權政府的政體形式則表現為君主制和各种人治體制。

  第五,伊斯蘭認為真主委托給人類的權力是有限的和暫時的,并且是一种責任和考驗,任何人不得假借真主的名義濫用權力或者超越真主的法度;而君權神授論則認為君主的權力是無限的和永恒的,君權大于法,人民只有絕對服從的義務,而沒有反抗的權利,否則就是反抗神圣權威本身。

  在那些所謂“神權”政體當中,專制者往往聲稱除了上帝之外不對任何人負責,“反對當局就是反對上帝”,這實際上意味著顛覆了一切正義、法律與政府,將人民置于獸性的擺布之中。 在這种情況下,為了人民本身及其子孫的長遠利益和根本福祉,人民不僅有充分的權利和理由,而且也有義不容辭的責任與義務去反抗專制主義暴政,恢復真主啟示的天道秩序。 《古蘭經》說﹕“天地萬物的國權只是真主的,他對于萬事是全能的。”(5:120)

來源: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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