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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homan 發表於 2014-3-19 20:06
時間對不對請自行查證吧。。
1973年 政府與美國政府簽訂了一份協議-由航空工業發展中心(AIDC)在諾斯 ...
重點是.....台灣參與 F 5 E 生產, 並不等於台灣有參與 F 5 G 設計...
1. 你的內容就一直重複台灣跟美帝幾間有 F 5 E 的計劃,
然後就直接跳到台灣有參與 F 5 G 設計... ..
不要用推理的, 拿出證據出來, 你把專案名稱寫出來..
南朝鮮也有組裝 F 5 E , 諾斯洛普也有派人到南朝鮮指導 .
那是不是同理能推南朝鮮有參與 F 5 G 的設計 ??
2. 如果台灣有參與 F 5 G 的設計, 那 IDF 一開始, 為何不直接用 F 5 G 上面高階的技術 ? 而是可憐到用 F 104 為基礎 ?
3. 天雷計劃
APG 67 原本就是為 F 5G 設計的
後來 F 5G 沒有市場, 諾斯諾普為彌補虧損就在 B 1 轟炸機生產做小動作, 逼迫美帝對諾斯諾普的虧損作出補償, 才把 APG 67 閹割對地攻擊然後, 移轉到台灣給 IDF 用 ,
這樣就能引申, 台灣有參與 F 5 G 設計, 只能說你的聯想力太豐富
4. 你朋友的話, 新戰機也快了,
從 AT - 3 能跳到台灣有參與 F 5 G 的設計.... 你也太會跳躍了...
當年所有人都認為台灣一定買得到 F 16 / J 79 , F 5 G ,
結果還是沒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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