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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 01:17:0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原罪的後果

士林神學家採用路:10:32的經文,把原罪的後果總括于下一步列定理:“人因亞當之因喪人了超自然的恩賜,其自然稟賦也受到了損傷。”(spoliatus est gratuitis,vuln eratus in naturalibus)。但須注意gratuita 一字普通系指絕對的超自然恩賜,而naturalia 則包括人的稟賦能力與在原罪前所具的完備恩賜(naturalia integra)神,2之1,85,1;Sent,2,q 1 a 2 。

一、超自然恩賜的喪失

陷於原罪的人失去了聖化恩寵與完備恩賜—有關聖化恩寵與肉體不死之恩的部分為信理(鄧788—789)。

《天主教教理》405條,“原罪雖是人人所固有的,但在亞當的任何子孫身上,原罪都沒有本罪的特性。它在於缺乏原始的聖德和義德,然而人的本性並未完全敗壞:它只是在自己本性的力量上受到損害,要受無知、痛苦和死亡權力的困擾,而且傾向於罪惡(這種對邪惡的傾向稱為「私欲偏情」)。聖洗在給予基督恩寵的生命時,把原罪滌除,使人重新歸向天主。但原罪的後果,即墮落而傾向於惡的人性,仍留在人身上,並促使他展開屬靈的戰鬥。”
聖化恩寵的失落既是人的離棄天主,就具有罪愆的性質;這一恩寵的失落同時也是天主遠離人類,因而也具有懲罰性質。完備恩賜的失落對人性本身造成很大的摧殘,首先,(一)剛正特恩的失落,使人陷入情欲之中,以致於情欲是如此地強烈,這了滿足自己的欲望,有時竟不考慮後果、不擇手段,作出許多傷天害理的事。也不是他們不知道這樣做不對,而是他們自己實在無法控制自己,人被情欲牽動著去幹許多壞事。(二)長生特恩的失落,使人生自存在的開始就被蒙上了死亡的陰影,人的整個生命就要在死亡的陰影下度過,人們所有的成就,所有的一切都將因著死亡而結束,不僅如此,不但自己要在痛苦中死去,死亡本會給別人、尤其是親人帶來痛苦;死亡是人生命中最難理解謎,也是對人震憾最強烈的事件,自古以來,人類許多思想家對死亡都作過深入的反省,可是死亡對活人來主仍是一個未解之謎。(三)無痛苦特恩的失落,使人一生遭受精神上和肉身上的痛苦,精神上的痛苦造成肉身上痛苦,而肉身上的痛苦又帶來精神上的憂患,正可謂生於憂患難與共,死於悲哀。(四)知識特恩的失落,使人生下來就處於無知之中,若是沒有父母的管教,我們連吃飯、穿衣、找廁所都不會,一切的知識都要從頭學起。超自然知識的失落也使人生來就不知道與天主的關係,而需要別人的傳授,我們才能獲取信仰方面的知識,且在宗教信仰方面若無天主的啟示,也會常常出錯。

在原罪蒙赦以後,這些後果依然存在,但並不是一種罪罰,而是一種促人修德的方法(poenalitates),主耶穌復活後,也曾留下五傷,且第五傷是致命的“心靈之傷”,我們人除了失落了完備恩賜的四種特恩之外,最嚴重的創傷也正因失落聖化恩寵所造成的“凡靈創傷”或“心靈空洞”,離開了天主,才感受到心靈的空虛,而這虛空使人真正感受生命的無聊、無望、和孤獨,這空洞是只有天主才能居住的地方,而人卻拒絕了天主,就只能讓一些虛幻的東西來佔據人心,人就永遠生活在空虛之中,聖奧斯定說,“主啊!人是為了你而受造的,人除非找到你,永遠不會得到安息。”這心靈的空虛將會不同程度地伴隨人度過一生。

最後也由於原罪的人成為魔鬼的囚犯與奴隸;因此耶穌稱魔鬼為“世界的元首”(若12:31;14:30),聖保祿則稱之為“今世的神”(格後4:4,希2:14;格後2:19)。《天主教教理》407條,“與基督救贖息息相關的原罪教義提供了一個角度,讓人可清晰地辨別人的處境及他在世上的行動。因著原祖犯罪的後果,魔鬼對人奪取了某種主權,雖然人仍能保持自由。原罪驅使人「成為那握有死亡權勢者──魔鬼的奴隸」。忽略人具有已受損害且傾向于惡的本性,是在教育、政治、社會行動及習俗等方面,造成嚴重錯誤的原因。 ”

二、天性的傷損

人的天性受到損傷並不是人性的完全毀壞,一如新教與楊森派人士所;主張的。在原罪境況下的人仍有認識自己宗教真理與實踐自然道德行為的能力。第一次梵蒂岡大公會議宣佈:人憑自然認識能力可確知天主的存在(鄧1785,1806)。特倫多大公會議曉示我們,人的自由意志並未因亞當的罪而喪失或泯滅(鄧815)。

天性的傷損累及身體與靈魂。第二次奧良大公會議(529年)定斷如下:整個的人在身體和靈魂兩方面都變壞了(totum, id est secundum corpus et animam, in deterius hominem commutatum [esse] 鄧174,181,199,793)。神學家們連聖多瑪斯在內(神2之1,85,3),都認為除了身體的兩個“創傷”(痛苦與死亡)外,還有與四樞德相應的四種靈魂的“創傷”:(一)愚昧(ignorantia)即難以認識真理(與聰慧相反);(二)不義(malitia)即意志力量的微弱(與正義相反);(三)懦弱(infirmitas)即畏懼艱苦,餒于行善(與勇敢相反);(四)情欲(狹義的情欲concupiscentia)即滿足與理智判斷相悖的感覺欲望(與節制相反)。身體的傷損源於無痛苦與長生二特恩的失落,靈魂的創傷則來自不受貪欲牽制之特恩的銷亡。人性的創傷是否僅在特恩的喪失,還是人性內部又受到一次附加的挫折?這是神學家們爭論中問題。聖多瑪斯與大部分神學家所代表的第一種意見,認為天性的受傷只對人固有的境界而言;而第二種意見則認為人性的受傷是絕對的,即與純粹天性相比,它已變得更壞。有原罪的人與具有純粹天性的人相比,按照第一種意見,前者像一個脫去衣服的人,後者則像一個原來裸體的人(nudatus ad nudum);按照第二種意見,前者像是病人,後者則是健壯的人(aegrotus ad sanum)。我們寧願採取前一種意見,相信亞當之罪既不在他自己天性中,也不在他後裔的天性中產生罪惡的慣性,而因此削弱自然能力(神2之1:85,1)。然而,我們必須承認,由於個人與社會的錯誤,受傷的人性繼續變壞,以致在實際情況中,它竟居於純粹天性境界之下。

三、原罪道理和基督徒的信仰生活

教宗庇約十二世曾說,原罪道理是基督宗教信仰中不能放棄的一部分,神學家卡爾•拉內把原罪當做基督宗教的基本道理。從人類淪落的故事裏,我們看到世界上的許多痛苦並不是從天主那裏來的,而是人的自由創造的。而痛苦和惡的事實並不表示天主無能為力或漠不關心,人作惡也不是本性必然的現象,這是因為惡擾亂了人和天主及近人的關係,破壞了人內在的和諧,使人失去平衡、光明和喜樂。但是天主的計畫是要人得到園滿的幸福。

(一)原罪給我們啟示一個自由的真理
在原罪和道理裏,教導我們世界上很多的惡和痛苦是由人的自由造成的,這個事實也同時表達出另一個可能,就是這些使人受苦的情況並不是必然的現象,而是可以改變的。為此,原罪道理把我們從恐怖的必然性的桎梏中解放出來,換言之,原罪道理強調人是自由的,人不是神或命運的玩偶,人必須改正歷史上的惡,而不是讓人生活在不可理喻、不可突破的控制之下,所以說原罪道理是一個使我們獲得自由的真理。

(二)原罪道理號召人們改善社會
原罪道理所指出的人類的狀況並不是必然的,而是來自人自由的結果。當原罪道理說明許多痛苦是因人咎由自取並非天主的安排時,就是號召我們、提醒我們應該盡最大的努力去改正社會上的錯誤習俗。由此可見,原罪道理並不是一端悲觀的理論,反而是號召我們採取行動的真理,原罪的道理是客觀地看這個世界,又保持希望的態度,是介於膚淺樂觀和悲觀主義之間的中庸之道。這也是原罪信仰給予基督徒的信仰生活的另一方面貢獻。

(三)原罪不是一切不幸的來源
也就是說,世界上有很多的痛苦和不幸是由人自由作惡的後果,但我們仍不能說原罪是一切痛苦和不幸的根源。如,為什麼有颱風、地震、水災、早災?為什麼那麼多人因這此天災人禍而無家可歸?關於這些痛苦的來源並不是原罪道理可以解釋的,原罪並不答復這些問題。原罪道理主要告訴我們不可以罪惡行為使自己和別人受到痛苦和不幸。人應盡可能避免給別人帶來痛苦和不幸,其實的事情交由天主的聖意安排。

四、基督的救援及人參與的可能性

由於人類的一體性,任何罪都可能傷害到別人,如果要有什麼力或救世主來拯救人類的話,那麼他一定要是個普世性的救世主才能拯救世主全人類。

又因為罪的關係,常常使我們不能看到天主的慈愛和大能。所以這人救恩工程必須彰顯出天主的慈善和大能才滿足人的渴望,也就是認識萬有之源是我們的父。而且,既然因罪惡的緣故使人類的死亡變得更加黑暗恐怖,所以需要一位元由死亡的黑暗恐怖中把他們救出來的救主,正如希2:14-15所說,“他照樣也取了一樣的血肉,為能借著死亡,毀滅那握有死亡權勢的魔鬼,並拯救那些因死亡的恐怖一生當奴隸的人。”

由於世界的罪惡和痛苦,使人懷疑天主的慈愛,懷疑天主會不會接納這個充滿罪惡的世界。所以人自然地會渴望天主惠然接納這個世界。所以我們也自然渴望天主的啟示,希望天主顯示他的愛。

原罪道理既然給我們指出一位普世性的救世主的必要性,原罪也告訴我們基督徒和每一位善心的人士,應參與基督的救援工程,正如梵二《教會憲章》第36號所說,“教友們要集中力量去醫治世界上引人犯罪的風俗與環境,使世界能符合正義的原則,並且引導人行善。”《教友傳教法令》第7號說“整個教會的任務是努力使人正確地建立現世事物的秩序,並通過基督機時歸向上主。”

藝術、哲學、大眾傳媒等工具既然能在流傳前之一罪方面起很重要的作用,所基督徒的思想家、教師、藝術家、政治家和新聞從業者等都負有責任行動起來,來扼制罪惡的流傳,勇於同當今的假先知、惡勢力、黑暗面作鬥爭,正如依撒意亞先知勇敢指責以色列的惡行,依5:20“禍哉,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甘,以甘為苦的人!”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要糾正錯誤的價值觀,把罪惡流傳的途徑轉變為通達愛與光明的道路。

來源:信理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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