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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傳經咒] 古蘭經導讀-離婚章導讀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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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 01:54:4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古蘭經導讀-離婚章導讀

這是真主在麥地那時期降示的十篇蘇勒之九﹐內容關於離婚的原則和法制。 專家們說﹐這個蘇勒可以稱爲是第四章“婦女”的簡要篇﹐把176段經文縮減到了12段﹐而且包涵了“婦女章”關於離婚的主要精神。      

伊斯蘭社會開始于人類文明成熟時期﹐真主引導人類確定最合理的生活方式﹐以人類的本性﹐建立在家庭基礎上的社會應當是最合理﹑最理想﹑最穩固的社會。 人類的家庭章法是婚姻制度﹐就憑著男女雙方的誓約﹐爲了共同生活目標結合了﹐成爲合法的夫婦和合理的家庭﹐生兒育女﹐經營事業。  離婚是婚姻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份﹐也是彼此以誓約和信任爲基礎﹐確定合理的分離關係。  先知穆聖說﹕“在所有法律許可事務中﹐唯離婚在真主看來﹐行爲最醜陋。”  結婚是喜慶﹐因爲預示許多美好的事要發生﹐代表了家族興旺﹐社會發展和人類繁衍﹐而離婚固然合乎法律規則﹐但離婚的男女給自己和社會造成許多新問題﹐例如財産﹑子女﹑親屬和社會責任。  真主爲離婚這個不得已而許可的難題確定許多必須遵循的規則﹐如時間﹑財産和繼續的責任﹐既使男女雙方獲得改正錯誤婚姻的自由﹐也把對社會的後遺症減少到最低程度﹐因此離婚必須嚴肅認真﹐必須遵守真主的法度。      

蘇勒的開始﹐真主啓示他的使者要嚴格掌管社會離婚的制度﹐真主說﹕“先知啊﹗  當你們休妻的時候﹐你們當在她們的待婚期之前休她們﹐你們當計算待婚期﹐當敬畏真主 ---- 你們的主。  你們不要把她們從她們的房裏驅逐出門﹐她們也不得自己出門﹐除非她們做了明顯的醜事。  這是真主的法度﹐誰超越真主的法度﹐誰確是不義者。  你們不知道﹐此後﹐真主或許創造一件事情。”(1)        

離婚是一個嚴肅的社會問題﹐真主直接向他的使者個人啓示﹐命令他認真對待社會離婚的案件。 在先知穆聖歸真之後﹐國家和社會的領袖應當承擔這個責任﹐對離婚案件根據真主的法度嚴格管理。  在《古蘭經》的其他蘇勒中﹐有對離婚詳盡的規定﹐例如“黃牛章”(2﹕228-232﹔236-237﹔241)和“婦女章”(4﹕35)。  結婚的女子受到法律保護﹐離婚的法規重點是保護婦女的權益和感情上的關懷﹐不能使她們受到人格屈辱﹐不能使她們受到生活爲難﹐不能使她們沒有反悔的餘地﹐不能使她們離婚後的生活沒有依靠。  例如﹐從上述經文中﹐伊斯蘭的離婚與現代西方社會概念不同﹐不是兩個人在法庭上簽完字﹐走出法庭就分手﹐各奔東西﹐伊斯蘭的離婚有一個預備期﹐離婚後的妻子仍舊有權居住在原來的房屋裏﹐享有離婚前的生活待遇﹐並且也是給男女雙方一個情緒冷靜的考慮時期﹐希望他們再和好﹐恢復原來的夫妻關係。 真主說﹕“當她們期滿的時候﹐你們當善意地挽留她們﹐或善意地離別她們。 你們當一你們的兩個公正人爲見證。”(2)      

伊斯蘭的離婚規則與現代世俗法制不同的第二個要點﹐是與信仰的結合。 對待合法離婚的前妻﹐到期應當“善意挽留”或者“善意離別”﹐這兩種可能的選擇都是爲了敬畏真主﹐而不是完全私自利益的考慮﹐真主說﹕“誰敬畏真主﹐他將爲誰開闢一條出路。”(2)    憑著虔誠服從真主命令的心﹐男方主動對離婚女子寬容和提供生活方便﹐真主說﹕“這是真主所降示的法令﹐誰敬畏真主﹐他將免除誰的罪惡﹐而且賞賜他重大的報酬。”(5)   女子離婚後﹐必然心情煩悶﹐將爲前途擔懮﹐男方的“善意”表現以盡自己的能力而爲之﹐真主沒有規定必須付出多少代價﹐而真主說﹕“教富裕的人用他的富裕的財産去供給﹐教窘迫的人用真主所賞賜他的去供給。  真主只依他所賦予人的能力加以責成。  在窘迫之後﹐真主將給寬裕。”(7)  

我們不能誇張穆斯林社會的離婚制度多麽完美﹐婦女的權益和感情受到多少尊重﹐而事實上﹐大部份穆斯林國家沒有完全執行真主的法度﹐有歷史的原因﹐因爲當地民族傳統和陋習不容易改變﹐也有現代的原因﹐因爲許多穆斯林受西方“男女平等”“婚姻自主”的世俗化法制影響。  許多國家的法庭﹐以伊斯蘭的名義表面施行“沙裏亞”﹐而實質沒有遵循真主的法度﹐模仿西方法律程式又是四不像﹐多半使婦女受到委屈和精神傷害。  因爲許多穆斯林國家在離婚制度上偏離主道﹐婦女得不到公平的待遇﹐給伊斯蘭的敵人授以把柄﹐他們說﹕“穆斯林婦女受壓迫﹐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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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主在這個蘇勒中﹐在闡明主命的原則之後﹐向人們發出了嚴厲的警告﹐真主說﹕“有許多城市的居民﹐曾違抗他們的主和衆使者的命令﹐我將嚴格地審訊他們﹐嚴厲地懲罰他們。  他們將嘗試他們行爲的惡果﹐他們的行爲的結局是虧折的。”(8-9)    離婚是嚴肅的法律﹐法律是社會制度﹐牽涉到許多人的關係﹐因此必須有賞罰的制衡﹐“嚴格地審訊”和“嚴厲的懲罰”與嚴肅的法律相呼應﹐真主必然言之有信。   

當年的麥地那也好﹐今日的全世界也罷﹐都不是單純穆斯林居住的地方﹐而社會的法制是面對全社會﹐對全體公民都有利﹐例如維護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保護婦女的安全和利益。 因此﹐不僅是伊斯蘭信士應當執行真主的法度﹐而全社會都應當遵從造物主對人類規定的生活真理﹐真主的嚴厲懲罰不僅降臨信士﹐所有的人都將因爲抗拒真理而遭受懲罰﹐例如家庭破裂之苦﹐社會混亂之懮﹐子女教育荒疏﹐男女放蕩淫亂﹐世風日下﹐人心奸詐﹐犯罪率扶搖直上。      

真主的法度由使者昭告人間﹐明白的文字記載在天經之中﹐這是衡量社會進步的尺度﹐人人遵循正道的路標。   真主派遣使者引導民衆﹐降示經典闡明法度﹐“以便他使通道而且行善的人們﹐脫離重重黑暗﹐走入光明。”(11)      

真主的法度貫通天地萬物﹐任何一條原則都不是孤立的教條﹐而是牽一發動全身﹐對抗真主的命令﹐將引起許多連鎖反應﹐産生嚴重的惡果。  真主告誡世人說﹕“真主創造了七層天﹐和同樣層數目的地大地﹐天命通過七層天而下降﹐以便你們知道﹐真主對於萬物是全能的﹐真主是周知萬物的。”(12)    關於真主造化“七層天”的啓示﹐在《古蘭經》中多次出現﹐可以參看“黃牛章”(2﹕29)﹐“夜行章”(17﹕44)﹐“信士章”(23﹕86)﹐“奉綏萊特章”(41﹕12)﹐“國權章”(65﹕3)和“努哈章”(71﹕15)。   不論哲學家們怎麽理解或經注家們怎麽解釋﹐真主造化了“七層天”和同樣數目的大地﹐這是一個確定的數位。  這樣肯定的天地層次﹐表明了真主造化每一個層次的所賦予它在宇宙間的功能﹐而真主憑著貫穿其間的真理掌管各層天地﹐“天命通過七層天而下降”﹐證明了真主法度的嚴謹性和嚴肅性﹐對抗真主的天地的法度﹐絕不是理智者的行爲。

來源: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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