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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3 05:24:2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邪惡天使的行動

一、魔鬼對人的駕馭

由於亞當犯了罪,魔鬼就具有對人的某種駕馭——信理

特倫多大公會議宣佈,亞當之罪的後果就是人受役于魔鬼(鄧788,793)。聖洗的禮節說明了教會對這項道理的信仰。

耶穌稱魔鬼為世界的元首(若12;14:30)。聖保祿稱之為今世的神(格後4:4)。魔鬼奴役世人在本質上已被基督的救贖工程所摧毀。若12:31:“現在這世界的元首就要被趕出去”。希2:14:“基督取了血肉的本性,好能藉著死亡毀滅那握有死亡的權勢者——魔鬼”(哥1:13;2:15;若一3:8)。在最後審判時,魔鬼對世人的統禦將完全而永久地崩潰(伯後2:4;猶6)。

二、魔鬼駕馭世人的方式

(一)惡神尋覓在道德上陷害人的機會,使人犯罪(tentatio seductionis)。伯前,5:8:“你們務要謹持醒寤,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咆哮的獅子,巡遊尋找可吞食的人”。(瑪13:25、39,莠子;厄6:12)。聖經裏有許多例子:原祖的沉淪(創3:1等;智2:24;若8:44),亞伯爾的被害(創4:1等;若3:12),猶達斯的背逆(若13:2、27),聖伯多祿的不認主(路22:31),哈納訥雅的欺騙(宗5:3)。人的意志並不因誘惑而受制於罪愆,卻保存著它原有的自由。惡神對人的試探不能超過天主上智所允許的限度。格前10:13:“他決不許你們受那超過你們能力的試探”。

(二)惡神也尋找損害人身體的機會,並加以利用(infestatio)。多1:8;約1:12;2:6;格前5:5。

(三)附魔(obsessio)是惡神陷害人體的一種特殊方式,即惡神以強力佔據人體,控制人體的機能與靈魂的低級能力。但靈魂的高級能力不受惡神的駕馭。基督自己曾經駁除惡魔,證明了附魔的可能性與真實性(穀1:23等;瑪8:16、28等;9:32;12:22;17:18)。他也曾授與宗徒們以駁魔的權能(瑪10:1——8;穀16:17;路10:17;7:18)。教會有駁魔的禮節。

(四)壓制(possessio),是指魔鬼沒有完全控制某人,而只是局部地控制著人的某一部位,在某一位留下他再次來臨的餘地,如福音中所提及的使人又聾又啞的魔鬼(瑪12:22)。

唯理論者對駁魔的觀點是:聖經所記述的附魔,只是身體與靈魂的疾病,耶穌曾遷就了猶太人對魔鬼的信仰。這一觀點和聖經的尊嚴、天主子的真誠與聖德不相容。

在決定附魔現象時,盲目的信從與唯理論者的不信具有同樣的危險性。由於損害人體是惡神活動的一種特殊方式,必須首先審查這種傷害是否來自自然力量。昔日人們把任何奇特之事,歸咎于魔鬼的行動。這一傾向在中古末期,引起了可悲的巫女裁審案。不過在舊日的《羅馬禮儀經書》則有較祥細的分辯原則,今日的中文禮儀大都已刪除,實很年輕司鐸無所分辯,不敢正視附魔現象,實屬可惜。

教父時代的幾位作者(巴斯督•海美,奧力振,尼沙的葛利哥裏,若望•格西盎John Cassien),士林派時期的作者(彼得•隆巴Sent., 11: 1)與幾位近代神學家(素阿勒茲,謝本),都認為每一個人自誕生之時起,就有一位惡神(護守天使的對敵)與之同在,使他經常傾向罪惡,但這一意見缺乏聖經與傳承的充分證據,並與天主的仁慈和善良的信仰難以符合。人們常引的經文(若13:2;詠108:6;匝3:1;約1—2;格後12:7)也都不是有效的明證。

來源:信理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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