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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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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24 01:10:5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超性行為需要恩寵

一、每一得救善工都需要恩寵

一切得救善工都絕對需要天主的內在而超自然的恩寵(提升之恩gratia elevans)——信理

第二次奧良會議(529年)議案第九條明定:“每當我們行善時,天主都在我們內,並和我們一起行動,俾使我們行動”(quoties bona agimus,Deus in nobis atque nobiscum,ut operemur,operatur.鄧182);第二十條:“除非天主助人完成善工,人自己不能行善”(nulla facit homo bona,quae non Deus praestat,ut faciat homo.鄧193,參閱鄧180)。特倫多大公會議于有關成義的宣佈中,確定了這一信理(第1—3條;鄧811—813)。白拉奇主義與現代唯理主義都與教會信理不合。

基督在葡萄樹的比喻中(若15:1等),說明恩寵從他而來,為使信者結永生的果實,即得救的善工。若15:5:“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條;那住在我內,我也住在他內的,他就結許多的果實,因為離了我,你們什麼也不能作”(sine me nihil potestis facere.)聖保祿以首腦與肢體的聯繫,,表示了同樣的思想(厄4:15等;哥2:19)。他把與得救有關的每一個思想(格後3:5),每一個好的意志決定(羅9:16),以及每一個善工(斐2:13;格前12:3),都歸功於天主的恩寵。格前12:3:“除非受聖神感動,沒有一個能說:‘耶穌是主’”。

教父們責備白拉奇主義者標新立異,與信仰的傳承背道而馳。聖奧斯定對若15:5所作的注解釋是:“為了不要有人以為,葡萄枝自己至少會長少許果實,他並沒有說:‘離了我,你們只能作很少的事’。而是說:‘離了我,你們什麼也不能作’”。“沒有他不能有所成就,所以事無大小,沒有他都不能成功。”(In Joan. , tr. 81, 3)。

從理論言,恩寵在一切善工上的絕對必要性,基於人的終極之本體上的超自然性;得救的善工既是達到此終極的方法,本體上也必須是超自然的(神2:1,109-5)。

二、恩寵在信仰與得救開始時的必要性

在信仰與得救的開始,內在的超自然恩寵是絕對必要的——信理

第二次奧良會議(529年)於第五條議案中,宣佈反對半白拉奇主義:“假如有人說:信仰的開始和接受信仰的情緒本身是自然地在我們內,而無須恩寵,即無須聖神的默導,此人與宗徒所傳的信理相違(Si quis…initium fidei ipsumque credulitatis affectum nonper gratiae donum,id est per insperationem Spiritus Sancti sed naturaliter nobis inesse dict,Apostolicis dogmatibus adversarius approbatur.(鄧178)。特倫多大公會議同樣地指示我們,成義的起點是天主的先至恩寵(鄧797—798、813)。

聖經訓示我們,成義的主體條件——信仰——是天主的一種恩賜。厄2:8等:“因為你們得救是由於恩寵,藉著信德;這並不是出於你們自己,而是天主的恩惠,不是出於功行,免得有人自誇”。若6:44:“如果派遣我的父不吸引人,誰也不能到我這裡來(即信仰我)”。若6:65:“除非蒙父恩賜的,誰不不能到我這裡來”。希12:2,告訴我們,基督是“信德的創始者和完成者”。參閱斐1:6;1:29;格前4:7。

半白拉奇主義者常援引下列經文:匝1:3:“你們歸向我吧,我必轉向你們”。箴8:17:“愛我的,我也愛他”。瑪7:7:“你們求,必要給你們”。宗16:31:“你信主耶穌吧!你和你的一家就必得救”。厄5:14:“你這睡眠的,醒起來吧!從死者中起來吧!基督必要光照你!”但是解釋這些經文時必須吻合聖經的一般意義。例如“你們歸向我吧”表示一個人在天主現恩的影響下,歸向天主。恩寵並不取消意志的自由行為。天主轉向人時,並非表示天主給予人初次的恩寵,而是他給予人其他的恩寵。

聖奧斯定在他的“論恒守的恩賜”(De dono perseverantiae,19,48—50)一書中,援引了聖西彼連、聖盎博羅削和聖葛利哥裡•納齊安松的話,以給傳承作證。他舉示教會為不信主者的皈信所作的禱詞,他說:“如果信德僅僅來自人的自由意志,而不來自天主的恩典,那麼你們為什麼替那些不信的人祈禱,使他們皈依呢?”(論恩寵與自由意志17:29)。然而在他升任主教(395年)以前的著作中,他曾經為錯誤的見解辯護,那時他認為信仰並非天主之賜,卻是人自己的功行。格前4:7:“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一語使他明白信德原是上主的恩寵。參見論聖者的預定(De praedest. Sanct. , 3, 7)。

在聖奧斯定以前,許多教父的言論似乎帶著半白拉奇主義的色彩。其實我們應該瞭解,那時為了攻擊異教的宿命論與否認人有自由意志的摩尼派,教父們曾經過一塌激烈的搏戰。半白拉奇主義者大多引征聖若望•基素東的言論,作為他們立論的根據,然而若望•基素東對希12:2的解釋是:“他自己把信德根植在我們心裡,他自己將信德的開始給予我們”(In ep. ad Hebr. Hom. 28, 2)。

恩寵的無償性(gratuity)要求信德與得救之始都是天主的工作。在形成信仰的過程中,對啟示可信性的判斷(Judicium credibilitatis)以及接受信仰的情緒(pius credulitatis affectus),應該歸功於直接燭照理智與增強意志的恩寵。

三、已成義者的得救善工需要現恩

已成義者也需要現恩來完成其得救的善工——一般意見

由於已成義的靈魂官能受常恩經久地提升到超自然境界,所以現恩在他們身上不發生提升作用,對已成義者而言,現恩只是使靈魂開始行善工的一種啟發恩寵(gratia excitans),在靈魂行善工時予以支援的協助恩寵(gratia adjuvans)以及使靈魂蒙赦後得以康復的治癒恩寵(gratia sanans)。

關於這一恩寵的必要性,教會訓導權威還沒有加以定斷。然而第二次奧良會議與特倫多大公會議都曾提及天主恩寵與基督恩寵對義人善工的影響,但並沒有特別區分現恩與常恩的不同。鄧809:“基督耶穌自願將他的能力不斷地流傳給已成義的人。這個能力常是先於善工,伴同善工,而且跟從善工”(參見鄧182)。根據教會的祈禱習慣,已成義者為每一善工都祈求天主的幫助。

基督所說“離了我,你們什麼也不能作”(若15:5)的話,表示義人也需要現恩之助以行得救的善工。聖保祿說天主自己開始並完成義人得救的功行。斐2:13:“是天主在你們內工作,使你們願意,並使你們力行,為成就他的善意”。得後2:17:“願他鼓勵你們的心,並在各種善行善言上堅固你們”。希13:21:“願平安的天主……成就你們行各種善工,好承行他的旨意。”

聖奧斯定也論到現恩對已成義者的必要性。他說:“恰如身上的眼睛,即使完全健康,若無光亮之助,還是不能看見;人也是一樣,雖然他已經完全成義,若沒有天主永恆正義之光的支助,便不能正義地生活”(論天性與恩寵26:29)。

從理論言,義人行善工亦需現恩的理由是:由於每一被造物完全系于創造者,要使已有能力發生實效,必須有天主的實際助力(先至恩寵與後至恩寵),並且由於義人也不能倖免原罪的後果,他需要恩寵的特殊支援,來對抗在倫理方面的弱點(治癒之恩)。神2之1,109,9。

四、恒守至終需要恩寵

義人若沒有天主的特殊援助,在成義的路上不能恒守至終——信理

第二次奧良會議反對半白拉奇主義,宣佈已成義的人也必須經常祈求天主的幫助,以獲得善終及在善工上堅毅不懈之恩寵(鄧183)。特倫多大公會議稱恒守至終為“一大恩惠”(magnum illud usque in finem persererantiae donum.)(鄧826),並宣佈義人若無天主的特殊助佑,不能在已經蒙受的正義上堅持到底(Si quis dixerit,justificatum vel sine speciali auxilio Dei in accepta justitia perseverare posse,vel cum eo non posse:A. S.鄧832)。所謂恒守至終的“天主特殊援助”是指外在的與內在的(一時的)全部恩寵而言。

這一恩寵可分下列數種:

(一)一時的或不完美的恒守(perseverantia tempomlis vel imperfecta)即在時間上有限度的堅忍;與至終的或完善的恒守(perseverantia finalis vel perfecta)即堅忍至死的恒守。

(二)被動的(至終的)恒守即在死亡時保持恩寵境界,與主動的(至終的)恒守即成義的人與恩寵的經常合作。未達理智年齡的兒童所具有的純粹是被動的恒守,而成人通常兼具被動的與主動的恒守。

上述信理所雲是指主動的恒守。

(三)潛能恒守(potentia perseverandi,posse perseverare)即堅忍的能力,與實效導恒守(perseverantia adtualis,actu perseverare)即成為事實的恒守。由於救世的一般意志,天主將潛能恒守分賜給一切已成義的人,而將實效恒守特賜給預選的人。

聖經將得救善工的完成歸屬於天主。斐1:6:“那在你們內開始這美好工作的,必予以完成,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參見斐2:13;伯前5:10)。聖經強調必須恒心祈禱,才能面對危難(路18:1:“應當時常祈禱,不要灰心。”得前5:17:“不斷祈禱。”)同時強調與天主恩寵忠實地合作的必要性(瑪26:41:“醒寤祈禱吧!免陷於誘惑”。又路21:36)。

聖奧斯定晚年為駁斥半白拉奇主義,而撰寫了“論恒守的恩賜”(De dono perseverantiae),他在書中特別引證教會的祈禱生活:“如果恒守不是天主所給的,那麼為何向天主求賜恒守呢?如果我們知道向天主所求的事並非他能給的,而是在人自己的力量範圍以內,這樣的祈禱豈不是開玩笑嗎?”(2:3)

至終的恒守(perseverantia finalis)雖不是由義理(權利)功績所能賺取的恩寵,卻可以用合適的祈禱(即在恩寵境界中的恒心祈禱)確然得到它:Hoc Dei donum suppliciter emereri potest (論恒守的恩賜6:10)。祈禱的必然蒙允是基於耶穌的預許(若16:23)。一個人若不是完全根固於善,總不免有顛僕的危險,倘若缺乏特殊的啟示,沒有一個人能確實知道自己能否恒守至終(鄧826;斐2:12;格前10:12)。

恒守之恩的必要性的內在理由是:事實上,由於血肉常與精神相搏,人的意志本身既不能堅持到底(主動的堅忍)。又不能使自己在死亡時處於恩寵境界中(被動的堅忍)。神2之1,109,10。

五、長期免陷小罪必須特殊恩寵

已成義的人若沒有天主特恩之助,不能終生免陷於一切罪疚,甚至也不能免陷於小罪——信理

特倫多大公會議貶斥那主張人靠已力能一生免陷罪惡的白拉奇主義,而宣佈必須要有天主的特殊恩助,始能如此:Si quis hominem semel justificatum dixerit……posse in tota vita peccata omnia,etiam venialia,vitare,nisi ex speciali Dei privilegio,quemadmodum de Beata Virgine tenet Ecclesia:A. S.鄧833;參見鄧107—8,804)。

為明瞭這一信理的真義,請注意下面的說明:所謂“小罪”(peccata venialia),多半是“未深思熟慮的罪”(peccata semideliberata)。“一切的”(omnia)必須採取集體意義,而非全稱意義,即在平常恩寵的支援下,一個人可以避免個別小罪,而不能免於一切的罪。“一生”(tota vita)系指一段相當長的時間。“不能”(non posse)表示常情的不可能性。所謂“特恩”(speciale privilegium)則是指某些現恩彙集一起,成為日常恩寵情況下的一個極稀有的例外。

聖經告訴我們,沒有一個人潔身無罪。雅3:2:“我們眾人都犯許多過失。”耶穌甚至把下面的祈禱教給已成義的人:“寬免我們的罪債”(瑪6:12)。迦太基大公會議(418年)譴責白拉奇主義,因為它主張聖者不為自己祈求寬免,卻為他人求恕;聖者求恕時並非由於事實需要,而是出於謙虛(humiliter,non veraciter)。鄧107—8,參閱鄧804。

聖奧斯定以下列方式答覆白拉奇主義者:“如果我們能召集地上所有的聖人,詢問他們是否無罪,他們會與若望宗徒一同回答(若一1:8):‘如果我們說:我們沒有罪過,就是欺騙自己,真理也就不在我們內’”(論天性與恩寵36:42)。

長期免陷於罪必須特恩的內在原因,一方面是人性墮落後的意志太脆弱,無能面對紊亂的貪欲;另一方面是天主上智的安排,他允許細小的缺失,為了保持義人的謙遜,和完全依賴天主的意識(神2之1,109,8)。

來源:信理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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