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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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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29 00:57:0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功績的對象

一、義理功績(meritum de condigno)的對象

成義的人因其每一善工,爭取到更豐富的聖化恩寵、永生(如果他在恩寵境界中逝世)和更豐沛的天國榮耀——信理

特倫多大公會議宣佈:“誰說已成義者用善行……並不真正地爭取到恩寵的增加、永生(如果他在恩寵境界逝世)和榮耀的增加,應受棄絕。”(Se quis dixerit,justificatum bonis operibus non vere mereri augmentum gratiae,vitam aeternam et ipsius vitae aeterae [si tamen in gratia decesserit] consecutionem,atque etiam gloriae augmentum,A. S. 鄧842)。根據這一宣佈,我人必須認明真正狹義的功績的三個物件是:

(一)聖化恩寵的增加
由於恩寵是天國榮耀的初步,而榮耀以善工為尺度,所以榮耀的程度隨善功而增加。榮耀既是功績的物件,恩寵的增加也是功績的物件(鄧803,834)。
聖多瑪斯認為,每一善工完成之時,聖化恩寵並不一定立即增加,新恩的惠臨,要看靈魂有無相當的準備(神2之1,114,8之3)。

(二)永生的獲得,更確切地說,是進入永生的權利。如果一個人在恩寵境界中離世,他將真正地獲享永生。聖經啟示我們,永生是現世善工的賞報(瑪19:29;25:46;羅2:6-7;雅1:12)。
大罪使成義之恩失落,同時也使已往的功績喪失。在這情況下,昔日的善工可說已被消滅(opera mortificata)。然而,一般神學家表示,當一個重新獲得成義之恩時,也可以重獲失落的功績(opera vivificata)。參閱本編告罪聖事第十六節之三。

(三)天國榮耀的增長
根據翡冷翠大公會議的定斷,諸聖者在天光榮的程度按他們的功績而異(鄧693:Pro meritorum tamen diversitate);所以功績的增加使天國榮耀也增加。聖保祿作證道:“小量播種的,也要小量收穫;大量播種的,也要大量收穫”(格後9:6;瑪16:27;羅2:6;格前3:8;默22:12)。
戴爾都良告訴我們:“假如沒有功績的不同,為什麼在天父那裏有許多住處呢?(若14:2)”Scorp. , 6。若凡甯派主張諸聖者在天國獲享同等的光榮,為聖熱羅尼莫所斥責(駁若凡寧2:32-34)。

二、情誼功績(meritum de congruo)的對象

教會對這個問題未作定斷。由於情誼功績所應得的賞報多寡不易確定,情誼功績一詞的意義也並不確定,所以神學家們對於這個問題意見紛紜。

(一)罪人的情誼功績:
有大罪的人自由地與現恩合作,能以情誼方式爭取預備成義的現恩,甚至最後爭取成義的恩寵——可靠意見。
詠50:19:“憂傷懺悔的心,你絕不輕視”。聖奧斯定稱讚稅吏(路18:9-14),因他真正謙遜的功績(merito fidelis humilitatis),回去時已成為義人(書信194:3,9)。

(二)義人的情誼功績:
(1)忠信地與恩寵合作的義人,能以情誼方式(不確定地)爭取得堅忍至終的恩寵;因為對於忠信地與恩寵合作的義人,天主賞賜在恩寵境界中堅忍至終的現恩,是一件適當的事——可靠意見
然而,憑藉善工邀得恒守至終之恩的權利極微小,所以並沒有必然成功的把握。謙遜與恒心的祈禱使人比較有成功的希望。瑪7:7:“你們求,必要給你們”。若16:23:“你們無論向父求什麼,他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聖奧斯定論恒守的恩賜6:10)。”
(2)義人能以情誼方式(不確定地)爭取到——如果他犯罪失足——成義恩寵的恢復,因為對於一個曾於恩寵境界中行過許多善功的人,天主出於仁慈賜他犯罪後恢復恩寵,是一件適當的事——可靠意見
聖多瑪斯在神2之1,114,7中說,一個人犯罪沉落後,既不能靠義理功績也不能靠情誼功績來重新獲得恩寵。很明顯的,在聖多瑪斯心目中,只存在著狹義的功績。但在希伯來書注釋(6:3)中,他采了較廣泛的意義,並且闡明情誼功績的可能性。
(3)義人以情誼方式為自己獲至的功績,能夠讓與別人,甚至替別人爭取到初次現恩——可靠意見
功績讓與別人的可能性,基於義人與天主間的友誼和諸聖相通功的道理。替人祈禱比功績的效果更大(雅5:16:“彼此祈禱,好使你們獲得痊癒。義人懇切的祈禱大有功效”。)弟前2:1-4。
唯獨基督教會的元首與救主(希2:10)能以義理方式為別人賺得功績(神2之1,114,6)。
(4)現世的福利,若非獲得永救的工具,便不是超自然功績的物件——可靠意見(神2之1,114,10)。

來源:信理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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