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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藥資訊] 5成氣喘患者藥物過期 6成未用完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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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7 01:11:4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5成氣喘患者藥物過期 6成未用完

氣喘患者千萬要持續治療,才能降低急性發作次數及嚴重度;然而,最新調查發現,5成患者的藥物過期,其中6成未用完,顯示多數患者沒有聽從醫囑規律使用藥物控制。醫師建議,氣喘患者可使用吸入型類固醇藥物用於日常保養,且應1至2個月使用完畢。

台灣氣喘諮詢協會今年3月以電話訪問方式,向氣喘患者回收吸入型類固醇藥物空瓶,共145位參與,總共回收958瓶。結果發現, 5成患者藥物過期,其中6成未用完,甚至超過5年以上。調查也進一步發現,20至40歲氣喘患者,不規律回診占35%,而41歲以上占10%,顯示年輕人更缺少定期回診的觀念。



林口長庚醫院兒童過敏氣喘風濕科主任、台灣氣喘諮詢協會秘書長葉國偉表示,成人氣喘症狀不明顯,但氣管仍持續發炎,患者應最少3個月定期回診追蹤,評估用藥標準,在依循正規醫囑指示用藥情形況下,應於1至2個月內使用完畢,避免控制不良,造成急性發作。

葉國偉指出,根據全球氣喘創議組織準則,以氣喘控制程度區分患者,包括日間或夜間症狀、肺功能、需要用緩解性藥物等,將治療分為急性發作時使用速效吸入劑,以及搭配不同劑量的吸入型類固醇及口服類固醇等。例如成人輕度氣喘患者,平時可只使用吸入型類固醇藥物治療,但中重度必須搭配速效吸入劑及吸入型類固醇的合併治療。

而台灣氣喘諮詢協會首創「氣喘控制333」治療準則,將氣喘治療分成3個階段,1、正確診斷;症狀控制;2、提升肺功能;3、調整用藥、持續控制,建議每個階段至少3個月、每3個月依照個人肺功能及症狀的變化,評估並調整氣喘治療狀況,透過持續治療才能有效降低氣喘發作次數及嚴重度。

健康醫療網http://healthnews.com.tw更多健康資訊
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14666

新聞來源:健康醫療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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