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313|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無效婚姻之當事人,是否為通姦犯罪之行為主體?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生活智慧王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4-5-12 00:35:2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無效婚姻之當事人,是否為通姦犯罪之行為主體?

一對表兄妹,十年前不顧家人反對結為連理,但最近表妹卻發現表哥在外另結新歡,決定控告兩人通姦,不料,由於當年的婚姻不合法,表哥反訴婚姻無效,成為我國司法上罕見的案例。

依照我國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近親禁止結婚」,違反者依同法第九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效」,然而,上述事例,表妹與表哥間婚姻關係之無效原因,是否為表哥通姦罪之無罪論定基礎?

個人認為,身分倫理之秩序,乃法律規範之一環,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通姦罪,原係處罰「事實上」有配偶之人,故意與他人為婚姻關係外之性交行為,其立法之目的在於身分倫理道德之約束。上述事例中,表哥與表妹的婚姻,雖違反近親婚之規定而無效,但其彼此間之生活方式,自始與有效婚姻之夫妻關係並無不同,倘任何一人均可以婚姻無效為理由,違背其共同生活之宗旨,且有違社會對於身分倫理關係自我拘束之期待,該違背之行為人(通姦者),仍得以違反身分秩序之刑罰論處之,較合乎社會的期待。惟實務見解多認婚姻既屬無效,雙方並非配偶,難以成立通姦罪。

來源:台灣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8-16 20:27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