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320|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車禍事件的民事求償項目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生活智慧王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4-5-21 00:33:2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車禍事件的民事求償項目

    車禍事件的結果不外有三種:一是車輛損壞、一是人員受傷或重傷,另一則是人員死亡,這些車禍的結果,能夠行使民事求償權的人都不盡相同。

    車輛損壞的求償人,是車輛的所有權人,畢竟車主才是車輛損壞的被害人,如果駕駛人與車主不同一人時,請注意駕駛人無法就車損求償,只有車主才能就車損部分向肇事者求償。

    人員受傷或重傷的求償人,則是受傷的被害本人,主要能請求的項目有:
1.醫療費。
2.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賠償費用。
3.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賠償。
4.無法工作之損害賠償。
5.精神賠償(慰撫金)。

    被害人死亡時,可以請求賠償之人有:
1.為死者支出殯葬費之人。
2.在死者生前,為其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之人。
3.死者在法律上須扶養之人。
4.死者之父、母、子、女及配偶。
5.死者之繼承人。

    被害人死亡時,主要能請求的項目有:
1.殯葬費。
2.扶養費。
3.被害人死亡前的財產上損害賠償。
   被害人死亡前自己支出之醫藥費,及因傷不能工作的停業所失利益係屬財產上損害,被害人的繼承人得繼承該債權,請求加害人賠償。
4.精神賠償(慰撫金)。

來源:台灣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8-17 05:03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