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226|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其他] 神品聖事的施行者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4-5-27 00:21:2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神品聖事的施行者

一、通常施行人

惟有有效地受祝聖的主教是聖事性與非聖事性各級神品的通常施行者——信理

特倫多大公會議定斷:“如有人說主教沒有施堅振與授神品之權,或者說他們所有的這項權力為全體司鐸共用,此人當受絕罰”。(Si quis dixerit, episcopos non habere potestatem confirmandi et ordinandi, vel eam, quam habent, illis esse cum presbyteris communem, A. S.鄧967;參考鄧701;法,951)。

聖經告訴我們,宗徒們(宗,6:6;14:22;弟後,1:6)與經宗徒們祝聖為主教的人(弟前,5:22;鐸,1:5)都是神品的分施者。

古老的傳承只祗知道主教為各級神品的施行人。人們視授予神品的職權是主教的特權,而為司鐸所無。羅馬的聖依玻理在他的“教會神品”(Church Order)中,表明司鐸不授予神品(Clerum non ordinat)。宗座典章(The Apostolic Constitutions)詔示,各級神品由主教授予。司鐸們也行覆手禮,但並非為了授予神品(),聖愛比法(Epiphanius)拒絕賽巴斯特的艾利烏司(Aerius of Sebaste)的意見,後者認為,司鐸與主教地位相同。聖愛比法的理由是:惟獨主教有授予神品之權(Haer. , 75,4)。聖熱羅尼莫雖然竭力高舉司鐸,幾乎影響了主教的地位,卻仍視授予神品為主教的特權,他說:“除了授予神品外,主教做的事,司鐸豈不也做?”(書信,146,1)。

一切有效地被祝聖的主教,包括離異的,分裂的,行賄的與被開除教籍的在內,只要他們具有必要的意向,並完成外在的主要的禮節,都能有效地施行神品聖事——確定意見(參考鄧855,860,法,2372)

在古代與早期中時代,曾有重新施行神品聖事之事,那就是說,領受了離異的分裂的或行賄的主教所施神品者,曾重新領受此項聖事。教父們與早期士林派時期的神學家對於這一問題並無定論。彼得•隆巴在教父們的意見分歧的情形下,不敢逕自作一決定(Sent. , 4:25, 1)。聖多瑪斯確認由離異教會的主教們所授予的神品是有效的(Suppl. , 38, 2)。

要使神品的施行成為許可,須由一位有轄權的主教(Episcopus proprius),或經他同意的另一位主教授予允准狀(Dimissorial Letters)。法,955。

主教的授品禮

主教的授品禮須由三位主教施行,方屬許可。但由於主教具有圓滿的神權,由一位主教施行時,授品也屬有效(法,954)。按比約十二世的宗座典章Episcopalis Consecrationis(1944),兩位襄禮的主教不僅是證人,而且是共同授品者(et ipsi consecretores effecti proitdeque Conconsecratores deinceps vocandi)。因此他們需有授予神品的意向,並與主禮者一同行外在的聖事性記號。在主禮者以後,兩位襄禮者分別行覆手禮,並念下語:Accipe Spiritum Sanctum。他們與主禮者一同低聲念祝聖禱詞與序文(參考文,42,1950,452)。

自遠古以來,主教的祝聖禮由數位主教一同舉行。遵循尼西亞大公會議的議決(canon 4),必須至少由三位主教舉行;但照宗座典章(Apostolic Constitutions, 3 20,1;8 27,2),則須由三位或至少二位主教施行。在必要情況下,一位元主教也可以,正如宗座典章(8 27,3)與大葛利哥裡致坎塔布裡的聖奧斯定的一封偽造書信(Ep. 11, 64, 8稍早於761年)所指示的。

二、特殊情形下的施行者

(一)四小品與五品副執事的特殊情形下的施行者是司鐸——確定意見

司鐸可藉教會法典所授之權或教宗的特許而授予四小品與五品聖職,因為這些神職原是由教會建立的。現行的教會法典只准許司鐸施行剪髮禮與授予四個小品(參考法,239第一條,第廿二款;957,第二條;964,第一款)。中古世紀與特倫多大公會議後,隱修院院長有時有祝聖五品的特權。

(二)大多數神學家與聖多瑪斯及司各脫都認為,普通司鐸即使有教宗的特許,也不能有效地授予六品與鐸品的聖事性神職。

然而這一意見遭遇到歷史方面的嚴重困難:依照中古許多法學家(如Huguccio +1210)的見解,教宗鮑尼法斯九世曾在1400年2月1所發表的Sacrae religionis詔書中,特准艾賽克斯(Essex屬倫敦教區)的聖奧西沙(Osytha)之聖奧斯定修院院長與其承繼人,為其屬下授予小品以及五品、六品與司鐸品。這一特權在倫敦主教的反對下,於1403年2月6日由宗座收回。然而並未宣佈經此特權所產生的神品為無效。教宗馬丁五世以1427年11月16日所頒佈的Gerentes ad vos詔書——將施行神品,包括高級神品在內(五品、六品與司鐸品)——的特權,賜與阿爾池(Altzelle屬梅衫Meissen教區)的西篤會隱修院院長,准許他給的隱修士及所屬者施行神品聖事,為期五年。教宗依諾森八世於1489年4月9日頒佈Exposcit tuae devotionis詔書,將祝聖五品與六品聖職之特權,賜予西篤會的最古老的四座隱修院院長與其承繼人,准許他們給所屬者施行神品聖事。十七世紀時,這些西篤會隱修院院長仍自由地運用此項特權。鄧荀1145-1146,1290,1435。

如果我們不承認前述教宗囿於當時錯誤的神學思想(此事不屬於信理定斷的範圍,所以與教宗不能錯的道理無關),那麼我們必須承認,普通司鐸可以是六品與鐸品的異常施行者,恰如司鐸可以是堅振聖事的異常施行者一樣。依照這種解釋,施行神品聖事所必要的神權已以被束縛之權(potestas ligata)方式包括在鐸品中。無論是由於天主的命令,或者由於教會的規定,有效地施行此權,需要有教宗的特許。

來源:信理神學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3-1 10:44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