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272|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其他] 煉獄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4-5-29 01:53:1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煉獄

一、煉獄的實在性

(一)信理

成義者的靈魂于逝世時,若有小罪或罪之暫罰,即進入煉獄——信理

煉獄是以有限時期的懲罰來淨化靈魂的所在與境界。

“卡達裡”(Cathari)、華樂道派人士(Waldenses)、新教人士與一部分離異的希臘人都否認煉獄的存在。關於路德對這一通道的意見,可參考Schmalcaldic Article, Pars 2. , Art. 2, sec. 12-15; 關於喀爾文對此的意見,可參考Instit. , 3 5, 6-10; 希臘正教對此的意見,可參考The Confessio Orhodoxa of Petrus Mogilas, P. 1. q. 64-65(由Meletios Syrigos重撰)及The Confessio of Dositheos, Decr. 18.

離異的希臘人士所否認的,主要的是淨化的特殊所在地、煉獄之火與懲罰的補償性,里昂與翡冷翠大公會議,針對他們定斷如下:“那些離世時真心痛悔並愛慕天主的靈魂,尚未能以補贖的善果來彌補他們的過犯與虧欠,死後將受到淨化性的懲罰來煉淨”(鄧464,693;參考鄧456,570等)。新教人士認為煉獄之理與聖經相違(鄧777),並鑒於他們對成義的看法,拒絕煉獄的信仰。特倫多大公會議針對此說,明定煉獄為實在並且替滯留煉獄的靈魂所作的代禱為有效:“煉獄是實在的,滯留在那裡的靈魂為信友的代禱獲得援助”(purgatorium esse animasque ibi detentas fidelium suffragiis……juvari. 鄧983;參考鄧840,998)。

(二)聖經的證據

聖經揭示在另一世界靈魂淨化的可能性,因而間接地證示了煉獄的存在。

加下不為例:42-46告訴我們,猶太人為那些陣亡的兵士(在他們的身上發現了獻與偶像的物件),祈求天主寬恕他們的罪。隨後又送兩千達辣克瑪到耶路撒冷,作贖罪祭的獻儀。可見他們相信死者能藉祈禱與祭獻獲得罪之赦免。聖經的作者證示:“他還想到為那些死在虔敬中的人所保留的卓越的報酬。這實是一種神聖而熱誠的思想,為此他為亡者獻贖罪祭,好叫他們獲得罪赦”(希臘本第四五節)。

主耶穌曾說過(瑪,12:32):“出言干犯聖神的,在今世及來世,決不得赦免”。從這話中,可以看出不但在現世,而且在來世也有諸罪蒙赦的可能性。聖大葛利哥裡說:“這句話使我們明白,有些罪在現世得赦,有些罪在來世得赦”(Dial. , 4:39;參考聖聖奧斯定天主之城,21:24,2;鄧456)。

聖保祿在格前,3:10-15中,談到格林多教會的傳教工作:傳教士繼續在宗徒所奠立的根基上建築,這奠立了的根基就是基督。在審判的日子,各人要受到火的試驗。如果他所建築的工程經得起試驗,將得賞報,否則,將要“受到損失”,即得不到賞報。誰的工程若被焚毀,意即誰的工程惡劣,“他自己固可得救,可是仍像從火中經過一樣”,意即他必須經過考驗,方能獲得永生(J. Gnilka)。大多數天主教聖經注釋家認為,從火中經過表示暫時的淨化,是庸劣的建築師在公審判的日子所應受的懲罰。可見無論誰,帶著小罪或罪之暫罰逝世後,必須經過暫時的淨化。拉丁教父們過於偏重字面意義,認為所提及的火是一種用以清除尚未赦免的小罪的物質之火。參考聖奧斯定Enarr. In Ps. , 37, 3;亞爾的凱撒裡訓道辭,179;聖大葛利哥裡言談,4:39。

瑪,5:26:“我實在告訴你:非到你還了最後的一文,斷不能從那裡(獄)出來”。耶穌以比喻的方式,警告那不遵守彼此相愛之誡命的人,將來在審判的日子,他們要受到正義的懲罰。在這個比喻中,我們又可將暫時的懲罰解作來世的一種有時限的懲罰境界。戴爾都良以經文中所提的“獄”為地下,以“最後的一文”為“藉著延遲復活而必須消除的最小的過錯”(De anima, 58;參考西彼連書信,55:20)。

(三)傳承的證據

煉獄存在的最重要的證據是教父們的作證。拉西教父們特別利用那些提及暫時的懲罰與來世的赦罪的聖經經文。聖西彼連認為,與天主和好後的補贖者,死後帶得完成餘下的補贖工夫,而殉道者則已作完了全部的補贖:“一種是以長期的痛苦洗滌己罪,以火煉淨靈魂;另一種是以殉道來滌除諸罪與淨化靈魂”(書信,55:20)。聖奧斯定將現世應受的暫罰與死後應受的暫罰加以區別:“某些人只在現世忍受暫罰,另一些人則在死後忍受,也有些人在現世與來世均受暫罰,但都是在嚴厲的最後審判台前”(天主之城,21:13)。他常論及一種糾正性的或淨化性的火(ignis emendatorius, ignis purgatorius; Enarr. In Ps. , 37, 3; Enchir. , 69)。按照奧斯定的理論,那些重生於基督,但來不及在現世作補贖的人,如果他們不太壞,那麼別人的代禱對他們是有幫助的。他們是介於諸聖者與被罰者中間的一群(Enchir. , 110;天主之城,21:24,2)。古代信友的墓誌銘上,有為亡者祈求和平與安息的語句。

自理論言,煉獄的存在基於天主的聖德與公平。天主的聖德要求,惟有完全純潔的靈魂能進入天國(默,21:27);天主的公平一方面要求,罪罰必須忍受,另一方面要求,以愛德結合著天主的靈魂不進入地獄。因此我人必須承認有一個中間境界,其目的是一勞永逸地淨化靈魂,因此是有期限的。(參考聖多瑪斯Sent. , 4, d. 21 q. 1, a. 1, qc. 1; 護,4:91)。

二、煉獄之罰的本質

煉獄之罰與地獄之罰相似,可分失苦與覺苦兩種。

失苦就是在某一期限中,不能面見天主。由於先已舉行的個別審判,這一失苦與永福之確信相連(鄧778)。煉獄的靈魂自知是天主的子女與朋友,並且渴望與天主以最密切方式相結合,因此他們更感覺這一暫離的痛苦。

依照神學家的一般意見,除了失苦外,還加上覺苦。拉丁教父們,士林派學者與許多近代神學家根據格前,3:15,認為這外在的懲罰是一種實質的火。然而聖經的證據並不充分。大公會議的宣佈顧及不承認淨化之火的離異的希臘人士,只論到交淨化之罰(poenae purgatoriae),而沒有論到淨化之火。鄧464,693。參考聖多瑪斯Sent. , 4, d. 21, q. 1. a. 1, qc. 3.

三、淨化的目的

聖多瑪斯(De malo, 7,11)告訴我們,尚未被寬赦的小罪藉著由恩寵幫助的完善痛悔而蒙赦免,如同在現世一樣。無疑地,這一痛悔在進入煉獄時就已有了。但它並不消除或減少罪之罰,因為在另一世界,沒有獲功績的可能性。

在煉獄中,罪之暫罰由補贖之苦(satispassio)來消除,即甘願忍受天主所給予的贖罪之苦。

四、煉獄的期限

煉獄不會延長到公審判以後——一般意見

遵循最高審判者的決定(瑪,25:34-41),將來只有兩種境界,即天國與地獄。聖奧斯定宣稱:“只在最後的嚴厲審判以前,有煉淨性的懲罰”(天主之城,21:16;參考21:13)。

對於每一靈魂,他的一切罪與罪罰延續多久,煉獄也延續多久。淨化工作一完,就被迎入天國的永福中(鄧530,693)。

來源:信理神學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3-1 10:19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