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486|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知悉未通報兒童及少年性交易,國小老師會被罰嗎?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生活智慧王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4-6-11 00:00:2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知悉未通報兒童及少年性交易,國小老師會被罰嗎?

按「醫師、藥師、護理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村里幹事、警察、司法人員、觀光業從業人員、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電信系統業者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者,或知有本條例第四章之犯罪嫌疑者,應即向當地主管機關或第六條所定之單位報告。本條例報告人及告發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違反第九條第項之規定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分別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9條、第36條前段定有明文,是教育人員,知悉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性交易(註一)或有從事之虞者,應即向當地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6條(註二)所定之單位報告;違反前開義務之教育人員,則處以新台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是身為國小老師之教育人員,知悉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者,應即向當地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6條所定之單位報告,以免受罰。

註解
註一:所稱性交易指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條參照)。
註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6條:「法務部與內政部應於本條例施行後六個月內,指定所屬機關成立檢警之專責任務編組,負責全國性有關本條例犯罪之偵查工作。」參照。


來源:台灣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8-18 14:57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