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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史] 圖拉真在位時的情形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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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26 00:23:5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圖拉真在位時的情形

關於迫害聖教會的因素是很複雜的,有很多情形,盲目的或由私人發動的仇教行為,往往是由神廟管理人、巫師或是外教司祭的挑撥教唆而引起。群眾的情感是很容易被激動的,於是就一呼百應,便發生聚眾搗毀信友舉行宗教儀式的處所、以及信友的公墓等暴動行為,事態一旦擴大,人們便把信友扭送衙門,控告信友不信國教,要求官廳支持群眾的行動,依法懲罰處理。發展到這個階段的時候,就發生了迫害教會的合法性問題,當然群眾情感一旦衝動起來,絕不會考慮自己的行動是否合法,而且根本將法律問題擱在一旁了。我們要問,事情一鬧到官裏,政府人員對這些個不法的暴動,採取怎麼樣的態度呢?關於這一點,羅馬官吏的態度一般來說,很值得我們的稱讚的,因為他們有守法的優良習慣,往往設法彈壓暴動,維持最低程度的法律立場,例如圖拉真皇帝時的畢利納,就是一位在迫害聖教會的教難中,奉公守法,主持公道的開明官吏。畢利納在西元112年任總督的任內,上書給圖拉真皇帝,詳細的報告了基督聖教發展的情況,請求皇帝決定處理的辦法,圖拉真也就根據畢利納的奏章,制定了對待基督徒的政策,這是基督徒在羅馬帝國的法律地位,第一次正式獲得確定。這個政策的主要內容有三點。第一點,政府當局不必主動地查緝誰是基督徒。第二點,如果基督徒被人檢舉,經過偵訊屬實的話,就應依法處罰。第三點,如果被檢舉者否認自己是基督徒,並且崇拜羅馬的神類,就應立刻銷案加以釋放。畢利納的奏章和圖拉真皇帝的詔書,是很重要的歷史文獻。這兩個檔,告訴了我們,耶穌死後八十年左右,福音在羅馬帝國發展的具體情況,同時也解釋了安東尼王朝對基督所采的態度。我們根據這些檔可以知道,安東尼王朝的四位皇帝,素以仁慈愛民著稱,為什麼竟縱容下屬屠殺教友呢?

圖拉真是羅馬帝國可數的賢君之一,他對百姓相當的寬仁。他曾說過,與其無罪的人受不白之冤,寧可使有罪的人逍遙法外。而畢利納呢,也是一個具有高尚道德的良臣,宅心仁厚,對待奴隸常慈愛,在他的信函當中,我們看到他多麼關心奴隸的生活,自動解放他們,看到奴隸患應而心生不安、看到奴隸天逝而心生悲哀。西元112年,畢利納以皇帝特使的名義,治理本都和俾斯尼亞兩省。畢利納辦起公事來,一絲不苟,非常有責任心,遇到了棘手的問題,就即刻向皇帝請示,而當時基督徒的地位確實是很微妙的,究竟如何處理?畢利納自個兒不敢擅作主張,於是就上書皇帝。在當時,小亞細亞地區,聖教會很發達,許多教會團體,還可能是聖保祿宗徒自己親手建立的,聖教會也給當地的社會生活,帶來了澈底的改革,人們不再到神廟去祭神,也不再信奉羅馬的國教,售賣祭品的商人,營業大受影響,若干基督徒被告下獄,解送到皇帝的特使畢利納的地方來。

第二世紀初期,教會團體就已經非常發達的小亞細亞地區,而這些團體,可能還是聖保祿宗徒當年親手創立的,領洗奉教的教友們,給當地的社會生活帶來了徹底的改革,他們不再前往廟宇去祭神,也不再信奉羅馬的國教,而使售賣祭祀用的牲口及和宗教物品的商人,在營業上大受影響,因此,招至某些教友就被告發而被逮捕下獄,又被解送到皇帝的特使畢利納這兒來了。我們就要看看,畢利納將會如何處理這些被告發而被逮捕的教友?以及這些教友的下場將如何?

畢利納接下了這些告發基督徒的案子,於是就非常仔細的審訊了被捕而解送到他這樣來的基督徒。他清楚的知道,控告教友們的罪,完全是莫須有的,但是從尼祿皇朝開始,法律上就曾經明定,嚴禁人民作基督徒,既然被逮捕來的人對自己的教友身份一再的直認不諱,畢利納呢,也就根據過去既成的慣例,將他們都判了死刑,而那些具有羅馬公民身份的囚犯,就解送到羅馬去,聽候皇帝的發落。可是,事情卻越鬧越大,問題也越來越複雜,群眾們看到這批基督徒被判處了極刑,得到了很大的鼓勵,膽子也大了,紛紛開始控告教友,還有許多是匿名的指控的,官廳接到了控詞,就去按著地方查訪,對那些被指為教徒的,不分男女老幼,一律逮捕後解送到畢利納這兒來,請畢利納依法裁判。

畢利納原是一個宅心仁厚的人,他實在不忍心將教友們不分青紅皂白的,一律送往刑場去處死,對每一個案件詳細的審訊。其中有一部份人,很英勇的坦白承認自己是教友,他就根據他們的供詞,依照法律既成的慣例辦理,宣判死刑;而另有一些人承認自己曾經一度進了教,但早已退出。畢利納想起,群眾們往往指控基督徒犯罪作惡,便查問這些先進了教,然後又叛教的罪犯,有沒有犯過其他普通刑法上的罪,他們一個個都堅決的說,過去他們從未觸犯過任何的刑法,若是有罪的話,那就是當他們還是教友的時候,曾經以基督徒的身份,在黎明之前參加集會,唱聖歌、讚頌天主,他們還在集會中發誓,永遠都不犯竊盜、兇殺、姦淫的罪,他們還共同舉行聖餐。畢利納審訊完了,心裏甚覺不安,因為實在找不出他們的罪狀,他就只有去向當時的皇帝圖拉真請示,是否基督徒的身份本身就構成一種罪?假如凡是基督徒都一律嚴懲,那麼不但承認信奉基督教的人都應處死刑,連那些背教的教徒也難逃一死。畢利納還在奏章中,勸圖拉真皇帝,採取寬大的政策,對背教者不咎既往,一律赦免。

圖拉真對畢利納的奏章的批覆,主要的可歸為三點。我們已經為談到過,下面再重複一次。第一點,政府當局,不必主動去查緝拿一個是基督徒。第二點,如果基督徒被人檢舉,經過偵訊確實無誤,應該依法處罪。第三點,如果被檢舉者否認自己是基督徒,並崇拜羅馬的各類神袛,應該即刻銷案釋放。根據圖拉真的詔令,我們可以獲得下面幾點結論,第一,信仰基督教的罪,是一種特殊的罪名,犯罪的人只要表示悔罪,並崇拜羅馬的神就可以獲得赦免,而普通的犯罪,像殺人、竊盜絕不能享受到這種寬大的處分。第二,基督徒的確是潔身自好的正人君子,而不是殺人放火的竊盜歹徒,在過去一般人對教徒的誣衊,也就不攻自破了。第三,政府機關,絕不主動的去查緝基督徒。第四呢,基督徒儘量在合法檢舉的情形下,方可予以追訴。最後還有一點,就是基督徒在沒有被追訴以前,以經退出教會或是在審訊當中,表示要退出教會,就應立刻案釋放,不再追究。

從政治的觀點來看,羅馬政府所頒佈的詔書,採用的辦法,是很聰明的,但是,宗教信仰對人的心靈具有偉大無比的力量,對於這一點呢,羅馬當局卻根本茫然不知,它以為這種聰明的措施,一定能夠遏止聖教會的發展,然而,事實告訴我們,它的估計錯了!再從歷史的觀點來看,羅馬政權在第二世紀初期,還沒有把基督教當作是自己的死敵,所以呢!還沒有採取有系統的辦法,有計劃的來摧毀聖教會。可是,我們必須指出,圖拉真的詔書在內容,有著前後矛盾、模棱兩可,未免近乎滑稽,所以戴爾都良以譏諷嘲笑的口氣說:“基督徒並不是因為犯了罪才被處罰,而是因為有人檢舉才被處罰,而政府方面,如果沒有人檢舉教徒,又不主動的查緝追訴,這豈不是矛盾到極點嗎?”

以後的每位羅馬皇帝對基督徒的政策,都以圖拉真的這個詔書為根據。例如亞細亞的一位總督向當時的哈德良皇帝上書,指出:一般人民對付基督徒的手段,過於殘暴,而基督徒呢!除了宗教信仰以外,就沒有犯下任何具體的罪行,而把他們都處死,似乎有失公平。而哈德良的批示,盡也是模棱兩可的,他表示:凡事應該依法處理,但不要輕信謠言或誣告,政府必須採取非常審慎的態度。這算是什麼回覆呢?對屬下提出的問題,不正是答非所問嘛!還有那位以虔誠出名安東尼皇帝,他對羅馬的神道固然非常尊重,對基督聖教,也只是蕭規曹隨,按既成之前例來辦理,從未採取有計劃的措施,企圖消滅聖教會。在安東尼的朝代,烈士普托勒美在羅馬法庭受審,審訊的話,由聖儒斯定紀錄下來,一共只有三句:“你是基督嗎?”“是的!”“去死吧!”

總之,安東尼王朝的反聖教政策,主要的原因是,維持秩序和避免觸怒輿論。為了這個緣故呢,第二世紀的教難,有著幾個共同的特徵,就是,教難大都屬於地方性的、偶然發生的,而不是全面性的、有計劃的來迫害教會,這些迫害也都來自群眾的告發,某些地區群眾和教友之間相安無事,沒有衝突產生,也就沒有迫害教會的暴行發生;相反的,如果群眾對信徒鼓噪暴動時,官廳便出面干涉,迫害教會。至於迫害的程度呢,又要看各地的行政長官而定,有的長官不願過於株連大興冤獄,便大事化小從輕發落;有的長官,辦事很認真,遇到有群眾告發教友的事發生,不肯輕易放過,就常是嚴刑拷打,必定將教友置之死地而後快。教友偶然觸怒了鄰居或親戚便可能被檢舉告發到官廳,民眾若稍稍有不滿,或在當地遇到了災難,便嫁禍于教友而觸發教難,甚至台伯河氾濫殃及羅馬時、尼羅河氾濫而損及糧食減產時、地震啦!天災啦!瘟疫流行啦!都將怒氣發在教友身上,將他們告到官廳,因此教難雖然不常是普遍性的,但為教友們來說,則常是一種威脅,人人都曉得奉教便是冒殉道的危險。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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