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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爾邦節宰牲的條件
一、宰牲人資格:(1)信奉伊斯蘭教;(2)理智健全;(3)成年;(4)居家中;(5)正當公民;(6)資財達到天課的限度(滿貫)
二、獻牲時間:宰牲時間是在會禮之後。穆聖說:“宰牲節我們先禮拜,後宰牲,這是正道。先宰牲,只是給人家送肉吃,毫無功課的意味。”
三、宰牲種類:羊、牛、駝三種。其中綿羊至少要達到半年才能使用,山羊一年,牛二年,駝五年。無論哪種牲畜,必須是肢竅全美,身體肥大的,公畜優於母畜,顏色有白、黃、棕、紅棕、黑白相間、黑色等都可以。如瘦弱病贏、體竅不全,尤其是眼瞎、腿瘸、耳尾被割等,(如少一足、傷一目、不能行走、少一角的,有胎者不可以) 均不可做古爾巴尼。穆聖說:“四種牲畜不能作祭牲:有明顯病症的、獨眼的、瘸腿的、有不可治癒的殘疾的”。
四、限額:一隻羊為一個人的獻牲,一頭牛或駝可為一至七人的獻牲,但最多不得超過七人,人數越少越好。紮比爾說:“在候代彬亞,我和聖人獻牲,七人一駝,七人一牛。”
五、肉的分配:牲肉可以自用,或分給貧人,或饋送親屬、多斯弟。但最好是分三份,一份自用,一份送親屬,一份周濟貧窮的人。這樣做是嘉儀。真主說:“讓他們見證他們所有的許多利益,並且在規定的日期內,紀念真主之名而屠宰他賜給他們的牲畜。你們可以吃那些牲畜的肉,並且應當用來款待困苦的和貧窮的人。”(《古蘭經》22:28)
六、關於皮、毛、骨、角:可以把這些施散給人,阿立說:“穆聖命令我主持他的獻牲,把牲畜的肉、皮子都施散給人,但不能施散給屠家。”因為古爾巴尼的祭牲是獻給真主的,必須完全依照教法規定分配,散給貧人,或賣錢濟貧等。穆聖說:“誰出賣祭牲的皮子,誰的祭牲無效。”如把皮、毛、骨、角給貧人,或賣錢濟貧、或制做器具自用都可以。
來源:伊斯蘭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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