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14-3-19
- 最後登錄
- 2021-1-4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41
- 閱讀權限
- 20
- 文章
- 89
- 相冊
- 0
- 日誌
- 0
![Rank: 2](static/image/common/star_level2.gif)
狀態︰
離線
|
職業安全衛生法已於本年7月3日正式施行,基於重傷或失能勞工重建之「及時性」需要,明定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職業災害、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罹災者肢體 或器官嚴重受損,危及生命或造成身體機能嚴重喪失,且需住院治療連續達24小時以上之災害,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之規定,如未依規定通報,依 同法第4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表示,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後,本人及家庭在生計上必然受到衝擊及影響,心理也備受煎熬,面對種種壓力,往往無所適從,不知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勞動部近 年來推動「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FAP),補助各縣市政府設置職災勞工服務窗口,主動電話關懷、面談服務,提供職災權益諮詢、轉介醫療照護、 心理諮商、職能復健、就業、職訓服務及協助申請勞資協處、勞工保險相關給付、社會急難救助、政府慰問金等之深度個案管理服務。近三年每年平均約服務600 件重傷個案。組織改造後成立的職業安全衛生署已將職業災害預防、通報、檢查及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等服務業務整合,本次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將重傷勞工納入 職業災害通報範圍,每年約3,000名職災勞工及家庭也可獲得FAP計畫之協助,度過職災創傷重返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