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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是什麼意思?
老子首先提出“自然”的觀念來解釋“道”和“德”,並以此作為人們的活動準則。《老子》中認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意為道生萬物以及天、地、人的活動過程都是“自然無為”的,並非“道”之上還有一“自然”實體的存在。莊子繼承老子的天道自然思想,主張人生的目的就是任其自然,道教吸收“自然”觀念後,認為“道”的本性就是自然,道之自然的法則既是天所效法的,也是地所效法的。
人生在天地間,其行為的最高法則也應是效法道性自然的法則。自然,沒有任何固定的模式,它生化萬物,萬物皆按其各自的本性自然生長,無欲無待,不存在強加的任何因素,從而保證了自然界的和諧。而人修大道,就當效法道的自然本性,順應天地自然變化的規律,尊重自然界一切生命的特性,致力於維護自然界的和諧。對於人世間的一切東西,不要強求,要順應事物發生發展的自然規律。要知足、知止、知常,使心神平和、精神得到昇華。
來源:萬靈風水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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