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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 房地合一免稅 將訂排富條款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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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3 09:18:2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財政部初步決定,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制實施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僅有一屋的家庭,房產交易所得將享有免稅,但會設有排富機制,售價逾3,000萬元以上的自用住宅,恐不在免稅之列。

財政部長張盛和近期將向府院報告房地合一制的稅改方案,之後房產合一課稅方案才會定調。張盛和昨(2)日強調,會在兼顧租稅公平與市場發展的前提下,朝輕稅、簡政原則推動房地合一實價課稅。

房地合一課稅的稅改方案,立法推動時程訂在明(2015)年上半年,確定施行年限要視立法進度而定。財政部表示,在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制施行前已持有的房地產,只要是在新制施行後出售者,需改按新制課稅。

張盛和昨天與媒體茶敘,外界關切房地合一課稅制的改革方向,他說,都還在研議,不到定案階段。不過,有部分原則接近確立,例如自用住宅將有條件提供一屋免稅,「排富條款必須考慮」。據指出,財政部目前規劃的免稅對象,是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戶房屋的家庭,出售的自用住宅價格在3,000萬元以內者,其房產利得享有免稅。不過,由於各地房地產售價高低不一,以售價「排富」可能不是唯一要件,免稅門檻也可能再變動。

由於自用住宅「一屋免稅」將設定排富條款,張盛和表示,現有重購退稅的優惠仍將保留不變。換言之,若是基於換屋目的,出售無法享有利得免稅的高價自用住宅者,未來仍可透過二年內重購退稅機制,享有形同間接免稅的待遇。

至於出售非自用住宅,以及售屋時名下擁有超過一戶以上房屋的家庭,在房地合一按實價課稅時,除非符合長期持有的條件,否則利得並無減免的優惠。

張盛和表示,房產交易利得合一課稅,偏向採取「分開計稅」制。也就是房產交易的獲利,考慮與薪資、股利等其他所得分開計算所得稅,不會合併累進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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