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180|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行政處分之執行,是否因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而停止?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4-9-10 00:01:2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行政處分之執行,是否因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而停止?

基於法安定性和行政機關執行行政處分公信力的維護,在依法撤銷或變更行政處分之前,該行政處分具備執行力,因此原則上不會因為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而停止該行政處分的執行力,此可見諸訴願法第93條及行政訴訟法第116條自明。

(一)訴願救濟部分:訴願法第93條第1項:「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但是依同條第2項:「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在有此等情形時,雖仍在訴願繫屬中,依同條第3項,行政法院也可以依聲請停止執行。因此,在我國提起訴願,並不當然阻止行政處分執行力之延宕效力。

(二) 行政訴訟救濟部分:行政訴訟以不停止執行為原則,我國法制基於維護行政效率的觀點,一向採提起行政爭訟不停止執行的規定,所以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稱:「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是揭櫫不因提起救濟而停止執行的原則。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5-22 11:19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