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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什麼是和誘?什麼是略誘?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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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12 00:00:5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什麼是和誘?什麼是略誘?

     和誘罪是指得到被誘人 ( 即未滿二十歲之少男、少女 ) 同意,將其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例如少男少女商得同意,在外租屋同居。

     略誘罪是指違反被誘人意思,如施用強暴脅迫手段或以詐欺方法(假藉要介紹工作)等不正當手段,將被誘人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 如果被誘人尚未滿十六歲,則縱是得其同意,也算是略誘。略誘的處罰比和誘重。

和誘罪的追溯期多久?略誘罪的追溯期多久?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係觸犯刑法第240條第1項,刑責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為非告訴乃論之罪,追訴權期間20年。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依刑法第241條第3項以略誘論,刑責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非告訴乃論之罪,追訴權期間20年。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係觸犯刑法第241條第1項,刑責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非告訴乃論之罪,追訴權期間20年。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係觸犯刑法第240條第2項,刑責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告訴乃論之罪,追訴權期間20年,告訴期間6個月。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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