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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守齋的人
以下的人不適宜守齋戒∶
因守齋而會嚴重影響其健康的病人,在生病期間可以延期守齋,待康復後照數還補〔欠一天,補一天〕。
旅行中的人〔那些離開了家正在途中的人,或是當他們抵達目的地而打算在數天內回程的人。〕這些人在旅途中可以暫時停止守齋,待日後照數還補。 但正如古蘭經所指出,如果他們在旅途中可以守齋而無額外困難的話,他們最好依舊守齋。
孕婦及喂哺嬰兒的母親都可以不守齋戒,待日後照數還補。
月事來潮〔最多十天〕,或是產後休養〔最多四十天〕的婦女都不應守齋戒。 她們必須把齋期延遲至這些時期過後然後照數還補。
年紀太老和身體虛弱以致不適宜履行這義務和忍受這艱苦的男女,可免守齋戒。 如果經濟許可,他們必須在齋月每一天沒有守齋的日子裏,供給起碼一個有需要的穆民一頓普通的飯餐〔或它的同等價值〕。他們何時可以守齋,即使只是該月中的一天也好,都應該守齋戒,並且應該照數還補。
未成年的兒童都不必守齋戒。不過,在他們達到守齋戒的年齡之前,最好鼓勵他們在齋月中守齋數天。
神志不正常的人都免守齋戒。
來源:伊斯蘭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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