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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網路遊戲殺人是否有罪業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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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20 08:26:1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佛教因果:網路遊戲殺人是否有罪業

理淨法師

“網路遊戲”本身是虛擬的世界,應當與我們的現在生活有很大不同,在網路遊戲中的一些行為可以說是不受道德和現實生活的約束,是一種個人自由的空間,也是一種人們心理釋放的空間,本不存在道德和罪業的問題。但如果從佛教理論和倫理道德的角度而言,我認為“網路遊戲殺人”仍然有一定的業因,但不一定會有業報。因為“業因”是從心生,既然你遊戲中有殺人的心念,那就有殺業因;而“業報”是由因緣聚集形成的結果,雖然有殺業之心念,但條件不具備沒有形成殺人結果,所以不存在“業報”。如《梵網經》雲:“方便讚歎殺,見作隨喜,乃至咒殺,殺因、殺緣、殺法、殺業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四分律》雲:“自手斷人命,持刀與人,歎譽死、快勸死,用此惡話為寧死不生,作如是心,是比丘不共住。”

從以上佛教兩部律,大乘律和小乘律都明確說明無論是自己親手殺,還是讚歎殺,甚至心裡生起的殺念,都是違犯佛教的戒律,都同樣要受到因果的報應。當然從佛教教理而言,雖然有犯戒但不一定就有果報,只有犯戒沒有結戒,是可以懺悔。因為只有“殺因”或“殺念”,條件沒有具足,並沒形殺生之結果,所以是不受果報。但必須要懺悔,是因為此殺念不除,若條件具備就成殺業。佛教是一種心靈的教育,是淨化人們心靈的工具,是人們行為道德的規範。不僅要在行為上時刻管住自己的言行舉止,而且在心理和思想上也要嚴格約束自己的起心動念。儒家講“君子甚獨”,是說真正的君子應當在沒有別人時也要嚴格要求自己的行為舉止。佛教以菩薩的行為作為佛弟子修學的典範,而菩薩最重要的就是“慈悲心”。慈悲心者,不僅不能在行為上傷害眾生,同時也不能起傷害眾生的心念。如《梵網經》雲:“是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孝順心、方便救護一切眾生,而反自恣心、快意心殺生者,是菩薩波羅夷罪。”無論是小乘戒“不共住”,還是大乘“波羅夷”都是犯根本戒,在佛教戒律中都是最重的戒。

今天的“網路遊戲殺人”雖然沒形成殺人的條件,但已經促使玩遊戲者產生了殺人的心念,如果在現實生活中受到某些因素的促使,那在網路遊戲中殺人的心念就會付諸於行動,變成真正的殺人行為。我們應當知道殺人者,在殺人之前必須要人周密的計畫,這種計畫就來源於小說、電視、網路等虛擬的世界。所以,“網路遊戲殺人”同樣可以說是殺業的動因,是不應當推行和鼓勵使用,從事與這種職業的人或常玩這種遊戲的佛教徒應當懺悔。“網路遊戲”容易是玩者迷失自性,失去自控力和上精心,使人容易沉迷於虛擬的遊戲之中,對人們的身心健康造成很大傷害,是一件害人害己的行為,開發和提供這種遊戲服務的人,也同樣是犯罪的動因,以迷惑他人的心志來獲得暴利,這本身就是一種損人利己的行為。作為一個佛弟子我認為更不能沉迷於虛擬的遊戲之中。再說如果要玩遊戲來釋放或休閒,可以開發一些具有佛教文化的淨化道德的遊戲,如“成佛”或“行菩薩道”等積極向上有利於身心健康的遊戲。

古人雲“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說明人的意志力非常軟弱,非常容易受到周違環境的誘惑,如果一個人常期沉迷於玩“殺人遊戲”,那他很容易在心理上變的越來越不平衡,形成一種嚴重的心理缺陷,在現實生活就有可能形成殺人的動機,這時候就不是“虛擬遊戲”的殺人了。政府已經明確對一些不良網路進行取締和關閉,就是因為這種虛擬的網路會對人們的心理造成很大傷害,這種不良影響會對社會安定和道德倫理造成破壞。作為一個佛教徒我認為應當用正常的方式和理念來引導自己,而不應當運用這種“以毒攻毒,以暴治暴”的行為來釋放自己。阿羅漢因為入空觀時不見有眾生,而不知度眾生為佛所呵斥;而菩薩證空不住空,雖證空而常度眾生,是為真佛子。網路雖然是虛擬的世界,可如果使用者執著不舍,就會在心理上變成實有,和現實生活具有同樣的作用和行為。我在這裡借此呼籲社會關注網路遊戲的不健康性和對青少年的傷害性,勸導和引導青少年遠離遊戲,更多在現實生活中去做一些有利身心健康的活動和事宜。網路遊戲對青少年的傷害不亞於毒品對人們的傷害,應當儘早引起人們對網路遊戲的合法管理和使用。

所以,“網路遊戲殺人”雖然不同于現實生活中的殺人,但對一個人心理上的傷害和心靈上的誘惑同樣不可忽略。“網路”作為一種資訊的傳播和語言的交流工具,對人們的心理和行為都有不同程度的誘導,使玩遊戲者不知不覺將遊戲與生活混合為一體。如果就“遊戲”本身而言,並不存在犯罪的問題,當然“網路遊戲殺人”也不存罪業。但如果因為“遊戲殺人”使人迷失理智,導致心理上的缺陷,在現實生活中殺人如同遊戲者,那就變成犯罪因素。如佛教戒律“飲酒”並不存在犯罪,可因為飲酒能使人迷失理智去犯戒,所以也就成為“五戒”之一。又如古人言“我雖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在法律上雖然不成立殺人罪,但在道德上去永遠受到譴責。因此,“網路遊戲殺人”無論從佛教教理,還是倫理道德都能使人成為犯罪的前因,我們不應當因為“網路是虛擬世界”而忽略了其隱藏的危害性。我認為阻止人們沉迷於遊戲,不是因為遊戲殺人同樣有罪,或者與現實生活中國罪的理由,而是要正確認識到遊戲對人們的心理健康的破壞性,以正確的理念來引導人們擁有健康的心理,建立良好的道德觀和人生觀,使得社會和家庭更加和諧!


轉載自  弘善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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