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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30 01:09:0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地獄

除非我們自由地選擇愛天主,就不能與他契合。假如我們犯嚴重的罪過反對他,反對近人,反對自已,我們就不能愛他:「那不愛的,就存在死亡內。凡惱恨自己弟兄的,便是殺人的;你們也知道:凡殺人的,便沒有永遠的生命存在他內」(若一3:15)。我們的主早已說過,假如我們不對貧窮者、弱小者在其急需中施予援手,我們就會與他分離。若人在大罪中過世時沒有悔意,沒有接受天主的慈愛,這表示他藉著自由的抉擇永遠與主分離。換言之,就是將自己排除與天主和真福者的共融之外,這種決定性的、自我排除的境況就稱為「地獄」。

耶穌屢次談到「地獄」,「不滅的火」, 這火是為那些至死不肯相信、不肯悔改的人而保留的,在火裏他們的靈魂和肉身都會一起喪亡。耶穌嚴厲地宣佈,他「要差遣他的天使,將一切作惡的人收集起來,……扔到火窯裏」(瑪13:41-42),並宣判:「可咒駡的,離開我,到永火裏去吧!」(瑪25:41)

教會訓導聲明地獄的存在和永久性。那些在死罪中過世的靈魂會立刻下地獄,受地獄的苦痛,就是「永火」。 地獄主要的痛苦是與天主永遠的分離,因為人只可從天主那裏得到生命和福樂,人是為此被創造,並不斷地渴求這生命和福樂。

聖經和教會訓導對地獄的聲明是為喚起人的責任,人以永遠的歸宿為目標,該負責地運用他的自由。同時這些聲明成為請人皈依的迫切呼籲:「你們要從窄門進去,因為寬門和大路導入喪亡;但有許多的人從那裏進去。那導入生命的門是多麽窄,路是多麽狹!找到它的人的確不多」(瑪7:13-14)。

我們不知道何時何日,我們必須遵從主的勸告,時常警惕,期望在結束了我們現世生命的唯一旅程之後,能與主同赴天宴,並加入受祝福者的行列,不要像懶惰的惡仆,被貶入永火及外面的黑暗中,那裏將有「哀號切齒」。

天主並沒有預定任何人下地獄。 因為下地獄是故意離棄天主的行為,亦即大罪,在大罪中罪人至死不悔改。在感恩祭和信友每日的祈禱中,教會懇求天主的仁慈,他並不願意「任何人喪亡,只願眾人回心轉意」(伯後3:9):

主,所以我們懇求,惠然收納,的僕人和全家所奉獻的這項禮品,使我們一生平安度日,脫免永罰,並得列入簡選的人群中。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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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30 20:44:19 |只看該作者
感謝大大分享好文
讓我思索了許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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