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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海外房貸業務,除了利率、成數各有標準,貸款年限也與國內有所不同;銀行主管指出,目前銀行的房貸業務最長可作到30年,但海外房貸業務的年限明顯縮短,一般最長不超過20年,其中有些個案若以客戶的工作年數推算,最長只能借到15年。
根據金管會先前發給各國銀的公文,之所以會鬆綁海外房貸風險權數的資本計提方式,一來是有鑑於海外房貸各國規範不同,再者是各海外分行承作房貸業務情況也有所不同,因此難以用國內的標準來涵蓋,所以才引用巴塞爾新制的規範:「只要符合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購置的住宅,一律可適用35%的風險權數。」
對此,大型行庫指出,儘管金管會有鬆綁相關的風險權數計提,但行庫也不會因而對海外房貸風險掉以輕心,不論是借款戶的個人所得能力條件、擔保品的價值等,比起國內,反而會用更嚴格的標準來規定。
設有東京分行的一銀、台銀即對此指出,一般而言,儘管貸款人的成數最高能作到8成,但實際上真正能作到8成的個案很少,若以一般的散戶型房貸借款來看,一般海外房貸案的平均成數約在6成而已,比國內最高7成減少1成。
此外,一銀也根據個人戶、企業戶的屬性不同,分別訂定不同的借款人財力衡量條件。
其中,倘若房貸借款者為企業戶,一銀還將進一步審核企業戶的償還能力、成長性,並且進行現金流量財務分析,且對於借款企業主產業領域的相關業界動態、競爭優勢、經營管理能力進行綜合評價,並檢視償還計畫,才會放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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