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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參觀幼稚園,家長最常看到的課表是:早上寫著「主題活動」或「角落時間」;下午則每天有不同的分科課程──音樂、體能、美勞、語文、數學。新課綱則僅提供每日作息表,中午前所謂的課程是「團體討論」、「主題活動」、「角落學習區」;下午午休、吃點心之後,是孩子自由活動時間。
新課綱尤其強調幼兒的「自由活動」時間。正在研擬《幼照法》子法「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的台北市立教育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副教授林佩蓉說,新法將以條文明確規範,幼兒每日自由活動時間至少三十分鐘。對幼兒來說,最佳的學習方式是自由遊戲,讓孩子自己選擇想玩的遊戲;自己在團體裡尋求玩伴;自己解決過程中的衝突。自由遊戲也呼應了新課綱「以幼兒為學習主體」的精神,老師的角色是從旁觀察、引導孩子解決問題。 新課綱規劃幼兒應具備六大能力:身體動作、認知、語文、社會、情緒和美感。每項能力之下分齡訂有學習指標,例如,情緒領域兩歲至三歲的學習指標有「有負向情緒時能表達出來」、「能辨認自己在生活中常出現的情緒狀態」……六大領域每個分齡約有五、六十項學習指標;從兩歲至六歲,六大領域的學習指標共約兩百個。
所謂「統整」課程,就是在一個主題課程中,讓孩子「經驗」新課綱中的學習指標。例如「走!去逛街」的主題課程,透過「逛街會做什麼事」、「分享逛街時的感覺」兩個單元的活動設計,就有可能讓孩子獲得美感、情緒、語文、社會、身體動作等五種學習經驗:買菜需要和菜販溝通,屬於語文領域;閱讀和上街買東西相關的繪本,則包含語文及美感領域…… 幸曼玲強調,訂下學習指標的目的,不是要孩子「達成」這些指標,而是在課程內容中獲得這些指標的「經驗」。老師教學時,也並非在一個主題課程中就能讓孩子經驗每個指標,若A主題的課程側重三個領域,進行B主題時就可加入之前不足的部分。循序漸進、階段式的協助孩子在三至四年的幼兒園所學習中,經驗各式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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