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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特質
傳統上,過去太魯閣族的男性,婚姻條件是獵首及具有高超的狩獵技巧(唯有已獵首過及擅於狩獵,男子才有資格紋面),其次是守規矩與心地好,有財產及身體強壯則是更次要的條件;女性的首要條件是會織布(女子會織布才能紋面,紋面的女子才算是美麗的),其次則為勤勞、會持家及心地好。而在男女關係之間,傳統祖靈的信仰及恐懼深植於人心之中,因此族人有著極嚴格的規範:不允許未婚的青年男女或已婚的人有越軌的行為或動作。
社會制度
一、組成特色
太魯閣族的祖先遺訓-Gaya,是家和部落的中心,每一個家或部落成員,都必須嚴格遵守的。否則一人違規,全家或全部落都會遭殃。
在太魯閣族人的部落中,由成員共同推舉聰明正直的人為頭目。頭目及其他幹部都是無給職的,其唯一享有的權利是部落的人家舉行慶典時總會受到邀請。
二、財產繼承
太魯閣族是男子才有得財產權力,長男及次男娶妻要分戶時可分到一塊或二塊以上的田地。
最小的男孩娶妻,不得分戶,由他來負責照顧父母的生活,當然剩餘家產是屬於他所有。
三、婚姻
太魯閣族無招贅婚。
掠奪婚
從敵對的部落掠奪來的婦女。婦女被安置在首領家。部落的男青年,若對她有愛意,須經首領及長老商量決定,始可為其舉行婚禮,並一切由首領及長老全權負責,費用部落有力者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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