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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租賃契約需要經過公證嗎?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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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24 00:01:0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租賃契約需要經過公證嗎?

很多房東或房客經常會要求租約要送法院公證,已公證或未公證的租約究竟有何差別,常常使很多人弄不清楚。原則上租約縱使未公證,仍然可以合法發生效力,並非一定要公證,才能合法生效。公證租約最重要的目的,乃在保障當事人,於他方不履行契約時,可直接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而不需曠日廢時的打官司。

但是能經由公證的程序而可以直接取得強制執行效力的事項,僅限於:

租期屆滿,房客不肯遷讓時,房東請求返還房屋的權利。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如米)或有價證券(如支票)之一定數量為標的權利。

例如,房東請求房客付房租的權利、房客請求返還押金的權利、或房東因為房屋受損害而得請求房客賠償之權利…等。

不論是前述的任何一種權利都必須載明在公證書裏,並表明「願接受強制執行」的意旨,否則仍然不具有直接能強制執行的效力。目前各地方法院公證處裏都有印製完善的租約公證格式,只要把想令其發生直接強制執行效力的各種權利,填入該格內,經公證就可達到效果,堪稱方便,可多利用。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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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25 01:50:10 |只看該作者
契約公證費用不是粉多.但能免除雙方將來的爭議.一切以契約來執行
但是定立時.請詳細看清楚.在約定..
本人土地就是被其他的持分人私底下出租給他的親人
他過世才發現.契約上的內容超離譜..旁邊出租給加油站約450坪.月租大概18萬.3年還能調整3趴[有經過公證]
而他拿出來的.是影硬本.內容塗改的慘不忍睹.租264坪月租2萬.還多一張應該是他自己偷加的附註條款1.月租2萬不得漲價
2.期滿後他如要續租.不能拒絕.3.不得他同意不能收回..以上都未經過公證..85趴的其他持分人看到都快吐血.
所以目前已經進入司法訴訟.因為他契約沒得到過其他持分人同意也不知情..
所以建議.在訂立重要契約時..請公證..這是法律會保護雙方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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