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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27 03:38:4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團結是主命 分裂是罪惡 穆斯林應該覺醒

  伊斯蘭工作者必須是:團結、友愛、具有凝聚力的聯合體,遠離分歧、分裂,遠離一切破壞團結或分裂伊斯蘭的口號,遠離那些明顯的敵視或暗藏的憎恨,遠離那些使穆斯林群體兩敗俱傷的腐敗現象。穆斯林與穆斯林應當團結一致、互助合作、相互依賴、互相監督,成為一個不可分割的兄弟整體。

  寬容篇

  我們應當採納各種見解
  我們應當採納各種意見,在分歧問題上互相寬容,尊重別人的意見,我們應當採納認為創制的各種見解,只要他們出自創制家,都是正確的主張,因為安拉對一個問題的判例可能有多種,故每一個創制者,所致力於創制的結果都是正確的。

  尊重多種正確的可能性
  對分歧的問題相互寬容、尊重他人的看法,相信多種正確的可能性。這裏有一個必須解決的問題,就是:對一個問題有多種正確答案嗎?還是永遠只有一種正確答案,而絕不可能有多種呢?

  教法原理中的多種判斷
  回答是:教法原理學家中,有人主張對一些細節問題的多種判例都正確,對每一個問題的正確判例,都是創制家們孜孜以求的,即使各種創制及其結果互相抵觸,而不僅僅是彼此不同,張三主張合法,李四主張非法;或者張三認為是當然,李四認為不是當然。

  都有考證的證據
  這些教法學者們的各種創制,在教法原理學中,都是被公稱為“正確的”,他們有他們的證據和考證,與他們持不同意見者,也有他們自己的證據和駁斥對方的論據。所以說,有許多事情立法者本身意欲有幾種不同的方式,他肯定這一切方式,沒有說正確方式只是一種。

  以《古蘭經》不同讀法為例
  最明顯的一個例子就是尊貴的《古蘭經》有幾種不同的讀法,這是先知(願主福安之)所肯定的,我們看到著名的七種或十種誦讀法的影響,每個地區的穆斯林傾聽它,我們看到各種讀法的不同,並沒有發現其中有任何對教門的傷害。
  由於這些讀法的不同,而產生了幾種不同的版本,如東方的許多版本是根據哈夫索從阿綏姆傳來的,西方的許多版本是按照瓦勒什從納菲儀傳來的。

  安拉的使者說“你倆都對”
  尋根探源,這是先知(願主福安之)向其聖門弟子所誦讀的,他用多種方式,或多種方言向他們誦讀,以致部分人起初否認另一部分,不同意他們的讀法,然後他們認識到彼此都是正確的,認識到這正是先知(願主福安之)的目的所在,安拉的使者曾對伊本•麥斯歐德和另一個與其讀法相反的人說:“你們倆都對。”

  特定條件下的正確答案
  創制學家的判例,在一個時間是正確的,而在另一個時間相反這個創制家的其他人是正確的。同樣創制學家在某一問題上是正確的,當他研究了地點、環境和處所,那麼對他來說就是正確的,即使相對別人來說並非正確,正如伊斯蘭的家園不像不信教的家園,聖行的家園不像異端的家園,沙漠(鄉村)不像城市一樣。

  特定條件下的因地制宜
  同樣,在某一特定情況下,這個創制學家是正確的,在另一情況下,其他創制家是正確的。因懦弱的情況不像勇敢的情況,軟弱無力的情況不像堅強有力的情況,寬大易行的情況不像迫切需要的情況,剛剛與伊斯蘭締約的情況不像早已出自於伊斯蘭懷抱的情況。

  因時、因情況因地制宜
  這就是考證的,許多學者通過實踐成為實學家們,他們主張的判例(法塔瓦)隨著時間、地點、情況、傳統習慣以及其他因素的變化而變化。這是一項著名的原則,安拉已賜予我們去實踐,一些來自高貴的《古蘭經》、尊貴的聖行、聖門弟子們的引導及眾伊瑪目的實踐,證據對其加以說明。我們看到聖門弟子們所承認的一些律例,在聖人時代並不存在,而因時、因地的變化需要一一解決它。

  因地制宜的五大例證
  例一:歐麥爾拒絕在兩次戰役大捷中,給伊拉克人分配戰利品。這種做法相反于聖人(願主福安之)在海白爾戰役中的做法。
  例二:因擔心思想分裂而書寫奧斯曼定本,讓人們統統採取這種版本,焚燒其餘的所有版本。

  例三:阿裏要求手工藝人賠償,當人們手中的財富喪失,與前人的作法相反,那是由於人們改變了,有人擔心人們的錢財遭受侵害。當有人對此質疑時,阿裏(願主喜之)說:“舍此不能改善人們。”

  ①我們看到伊瑪目和他們的弟子們與他們的老師意見不同,那是由於他們的時代,不同于先師們的時代,這是法學史所明確記載的。

  例四:對艾布•哈尼法與其兩位高足艾布•優素福與穆罕默德之間部分的分歧。有人說:那是時代的不同,並非證據的不同。

  例五:馬立克學派的伊瑪目、著名《使命》的作者伊本•艾布宰德•蓋魯瓦尼養警犬(看家狗),相反了伊瑪目•馬立克的主張,許多人認為這是可憎的行為。當有人譴責他違背學派、違背伊瑪目的主張時,他說:“假如馬立克生活在我們這個時代,他定會養猛獅!”

  艾布•哈尼法的例證
  同樣根據地點的變化及對其形成意見、確定律例的影響也有多種答案,它就是法學家們所承認的伊斯蘭家園的一些律例,如:戰爭、締結地區和約的另外的律例,以至於艾布•哈尼法允許在非伊斯蘭地區,簽訂腐敗的合同,如:吃利息,只要雙方滿意,沒有欺騙和隱瞞。

  律例隨情況而變化
  那也就是法學家們所承認的:誰因故否認眾所周知的主命或禁令,他被斷為叛教,除非他出自人跡罕至的,遠離伊斯蘭地區和知識的領域遙不可及,因其遊牧生活而有托辭。那麼,伊斯蘭會給他一次學習和承認的機會。答案的多種多樣,律例隨情況的變化而變化,無論那是個人的情況還是集體的情況,我們發現有很多例證和各種不同的律例,因此穆斯林必須寬容。

來源:伊斯蘭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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