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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宰
1•理性判斷
2•伊瑪尼和伊思倆木
3•真主的本然、屬性和尊名
4•意義不明確的經文
5•人的行為
(教義學家所說的理性判斷)入門
判斷分為三類:必然的,容許的,不容許的。除此再沒有第四類之分!
1•必然的:本身不接受虛無的事物,如真主的存在,因為真主是本然當有的。
2•容許的:本身接受虛無和穩定的事物,如宇宙,因為真主能使其消失,也能使其穩定。真主說:“創造你們和復活你們,只象創造一個人和復活一個人一樣。
3•不容許的:理智不接受肯定的事物,如真主有夥伴,因為這是不可能的。真主說:“假設在天地中有多個主宰,那麼天地一定毀滅。”
如真主意欲!我要提說上述這一些的證據!
理性的定義:教義學家對理性有很多定義,其中最為可佳的是:理性是一種精神光輝,人們以其能得知必要知識和考究知識。那麼,從這個定義中能領會到實際上得知者就是會說話的人,而理性卻是一個得知事物的工具,好像其他的五官一樣。那個精神光輝就是來自真主那裏的,真主把它投入了人體之中,理性只能以這種靈魂光輝得知事物。因此真主說:“以便你在人們當中以我所提示給你的去判決”。所以理性只能以真主的光明才會理解事物。
‘判斷’或是理性判斷,或是習俗判斷,或是教律判斷!
理性判斷:不通過等待反復的考究,也不通過任何建基者的建基,而使一件事肯定於一件事或者使一件事否定於一件事,。這一斷法也局限於三類:必然的、容許的和不容許的。
習俗判斷:使一件事情肯定於一件事情,比如吃飯時飽的存在。
教律判斷:真主的語言,這個語言從讓人承擔義務或制定的方面牽連著人的行為。即:從真主讓人承擔義務,並為他而制定語言的方面,真主的語言牽連著人的行為。
來源:伊斯蘭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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