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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離婚協議書內容應如何撰寫?可以約定贍養費嗎?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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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0 11:12:0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離婚協議書內容應如何撰寫?可以約定贍養費嗎?

大致上要記載的事項如下:

一、財產的分配。

二、子女監護權歸屬。

三、贍養費。

四、子女探視權。

五、子女教育生活費的支付。

基本上只要協議內容不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其實要怎樣協議都可以。

如果離婚協議書寫妥,也有二位證人作證,那就只要雙方簽字一起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就算生效。但是如果一方臨時反悔,或以各種理由推託,拒絕一同前往辦理登記,則離婚手續仍未完成,雙方在法律上仍屬夫妻,而且對於他方的拒絕,也無法強制要求對方履行,因為協議離婚就是要雙方都同意離婚,如有一方不同意,使協議無法達成,就無法離婚。而簽妥但尚未辦理登記的離婚書,法律並未明定有效期限,所以只要雙方對當初協議的內容並無爭議,雙方還是可以持離婚協議書直接辦理離婚登記。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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