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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社區告飼主 狗亂大便罰6萬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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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9 11:05:0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社區告飼主 狗亂大便罰6萬

【聯合報╱記者王柔婷/新北報導】
2014.11.19 03:06 am

新北市楊姓女子在社區地下室遛狗便溺未清理,社區管委會依社區公約開罰兩千元,但楊女自認只有一隻狗便溺,只繳一千元,雙方告上法院,管委會訴請加罰違約金六萬元,法院判決管委會勝訴。楊女無奈表示,不僅罰款金額誇張,指控也與事實不符,已提告管委會妨害名譽。

楊女六月間帶兩隻紅貴賓在地下室遛狗,因未繫狗鍊,不知小狗大了兩坨便,管委會依監視畫面舉發楊的「兩隻狗」隨地便溺,每隻罰一千元。

楊女坦承有錯,但她辯稱當時僅一隻狗便溺,只付一千元;管委會事後張貼公告,指楊「未繳清罰款、毫無認錯之心」,雙方僵持,管委會對楊提告。

楊女說,當時因未發現小狗便溺,才未即時清理,但管委會公告竟寫她「完全不理會違規行為,逕自離開現場」,讓她覺得名譽受損,還遭管委會幹部嗆「要告你就去告」,憤而提告管委會。

判決書指出,該社區「飼養寵物管理要點」規定飼主帶狗或寵物一律要用牽引帶、口罩、寵物箱或抱著,並禁止隨地大小便,違者最高罰款五十萬元。楊女拖延多時未繳清一千元罰款,管委會十月間向法院提告,並訴請加罰六萬元違約金,法院以楊女違反公共衛生、公共利益等理由判准,楊女不服已上訴。

不僅楊女不服,許多鄰居聽聞此事也表示驚訝。管委會吳姓主委表示,全案還在打官司,不便回應。

北市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長蘇志民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社區有權制訂「住戶規約」並附罰則,若住戶不遵守,確實可以開罰,前提是規約要由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

律師林俊峰表示,依「廢棄物清理法」,未清理狗大便罰款上限六千元,該社區自訂五十萬元罰款上限,可能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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