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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酒店打工篇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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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26 12:24:0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案例事實:皖茜和小青是國中同學,兩人於寒假期間,為了賺取零用錢,乃相約一同到酒店上班打工;原本只從事送酒、送水果等工作,但是後來為了賺取更多的小費,進而同意讓客人對其毛手毛腳。

  

問題:皖茜與小青的行為會不會被法律所處罰?

<解析>

    法律為保障未成年之少年及兒童,規定不僅觸犯刑法的少年及兒童須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與刑法加以處罰及輔導外,對於少年及兒童如果有觸犯刑罰法令之可能時(也就是處於犯罪邊緣之人),一樣要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例如經常出入不正當場所、經常逃學或逃家等,如果有這類行為,便要由少年法庭加以處理及輔導。在本案例中,皖茜及小青到酒店等不當場所打工,縱使只是送酒、送水果,依照上述之說明,仍然要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而如今,他們更讓客人對其毛手毛腳,則除了客人會觸犯刑責外,皖茜及小青也因為從事色情工作,而必須面臨被送到一定處所接受觀察及輔導或管訓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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