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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十誡
「十誡」(Decalogue)一詞,其字面的意義是「十句話」(出34:28;申4:13; 10:4)。在聖山上,天主給自己的子民啟示了這「十句話」。是天主「用手指」寫的(出31:18; 申5:22),不同於其他由梅瑟書寫的誡命。「十句話」在天主的話裏,占著卓越的位置;「十句話」載在出谷紀和申命紀中,流傳至今。自舊約時代,經常為聖經所引用,但是,直到耶穌基督的新盟約,「十句話」的完整意義才顯示出來。
首先應在出谷紀的背景下理解十誡。出穀是天主在舊約的中心所完成的偉大拯救事件。「十句話」不論採取何種形式:消極的規範、禁令,或積極的命令(如「應孝敬你的父母」),都在指出,擺脫了罪惡的奴役之後,度自由生活的條件。十誡是一條生命的道路:
如果你愛慕你的天主,如果你履行他的道路,如果你謹守他的誡命、他的法令、他的規定,你必能生活,你必能繁榮(申30:16)。
十誡這股釋放的力量可見於某些誡命,如安息日應該休息。這誡命同樣也是為外邦人和奴隸所定的:
你應記得:你在埃及地也曾做過奴隸。上主你的天主以大能的手和伸展的臂,將你從那裏領了出來(申5:15)。
「十句話」概括並宣告了天主的法律:「這是上主在山上,由火中,由濃雲黑暗裏,大聲對你們會眾所說的話,再沒有加添甚麽;並將這些話寫在兩塊石版上,交給了我」(申5:22)。因此這兩塊石版也叫做「約版」(出25:16)。因為在上面刻了天主與他的子民所結盟約的條款。這兩塊「約版」(出31:18; 32:15; 34:29)應該放在「約櫃」裏(出25:16; 40:1-2)。
「十句話」是天主在一次顯現之中宣佈的 (「在山上,在烈火中,上主面對面對你們講了話」申5:4)。「十句話」是屬於天主對他自己和他的光榮所作的啟示。誡命的恩賜就是有關天主自己和有關他聖意的恩賜。藉著使人認識他的旨意,天主把自己顯示給他的子民。
誡命和法律的恩賜是天主與其子民所締結盟約的一部分。依照出谷紀的記錄,「十句話」的啟示頒佈於盟約的提議與達成 之間——就是在百姓對上主所吩咐的話,作了「聽從、奉行」的承諾之後 (出24:7)。十誡常常在追念盟約之後才傳授給人(「上主,我們的天主在曷勒布與我們立了約」申5:2)。
誡命在盟約之內取得圓滿的意義。根據聖經,人的道德行為要在盟約內並藉著盟約,才取得其全部意義。「十句話」的第一句話,叫人記得天主首先愛了他的子民:
正如從前,作為罪的懲罰,人從自由的地堂轉入此世的奴役中,為此,十誡的第一段,天主誡命的第一句話,就著重自由:「我是上主,你的天主,是我領你出了埃及地、奴隸之所」(出20:2; 申5:6)。
其次才是真正的誡命;誡命則道出因立約而歸屬天主的含義。道德生活其實就是回應上主主動的愛,就是知恩、尊崇、欽敬、感謝;亦即是與天主合作,實現他在歷史中所進行的計畫。
天主與人之間的盟約和對話,也可從宣告的方式得到證實:所有義務都用第一人稱(「我是上主……」),宣告給另一個叫「你」的主體。在整個十誡中,都用了一個單數人稱代名詞,直指對方。天主顯示自己的旨意,同時針對整個民族和針對每一個人:
上主規定:對天主,要愛慕,對近人,要公道。如此,人就不會成為不義者,天主也不會受屈辱。這樣,藉著十誡,天主培育人成為他的朋友,並和他的近人同心合意。……對我們基督信徒,十誡的話不但沒被廢棄,反而因著上主在血肉內臨於人間,得到發揚和進展。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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