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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聖傳中的十誡
教會的聖傳忠於聖經並依照耶穌的教導,確認十誡具有基本的重要性和意義。
自聖奧思定開始,教會在給候洗者和信徒的教理講授中,「十誡」占著優越的地位。在十五世紀,人們習慣把十誡的規條寫成有節奏的詞句,以便背誦並採用積極的形式。這種方式直到今日仍被沿用。教會的教理書在講解基督徒的倫理時,經常隨從「十誡」的次序。
在歷史的過程中,誡命的畫分和編號曾有變化。本教理仍隨從聖奧思定所做的分法,這分法已成了天主教的傳統。這也是路德會的傳統。希臘教父所做的分法稍有不同,這分法可見於東正教會和改革教會的團體。
十誡講述愛天主和愛近人的要求。首三條更針對愛天主,後七條針對愛近人。
既然愛德包括兩條命令,主又把全部法律和先知綜合其中……,因此,十條命令,分別寫在兩塊石版上。三條寫在第一塊上,七條寫在第二塊上。
特倫多大公會議教導說,基督徒及已成義的人依然有遵守十誡的責任。梵二則加以肯定:「主教們是宗徒們的繼承人,從……主的手裏,接受訓導萬民及向一切受造物宣講福音的使命,為使眾人因信德、聖洗及遵守誡命而得救」。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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