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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其他的神」
第一誡禁止恭敬其他的神,只應恭敬啟示給其子民的唯一上主。第一誡禁止迷信和不信。迷信可以說是一種對宗教的過分歪曲;不信正好相反,是由於欠缺,是對虔敬之德的缺陷。
迷信
迷信是宗教情緒和當行敬禮的偏差。迷信也能影響我們崇拜真天主的敬禮,例如,給一些原是合法或必要的敬禮,賦予一種魔術般的重要性。將祈禱或聖事標記的功效,只附於其外在儀式上,而無視乎其所要求的內心的準備,便是陷於迷信。
拜偶像
第一誡譴責多神論。它要求人除了天主以外,不要相信別的神道,除了唯一的神以外,不崇拜別的神明。聖經不斷地提醒人拋棄「人手鑄造的金的,或銀的偶像」,它們「有口而不能言,有眼而不能看……」這些虛妄的偶像使人陷於虛妄:「鑄造偶像的人將與偶像同亡;凡信賴偶像的人,也將是一樣」(詠115:4-5,8)。天主,則相反,是「生活的天主」(蘇3:10; 詠42:3等)他給人生命,並介入歷史中。
拜偶像不僅指其他宗教的虛假崇拜。它對信仰常是一個恒常的誘惑。拜偶像是把原非天主的一切,予以神化。拜偶像開始存在,就在當人把一個受造物當作天主來尊敬的時候。崇拜的受造物能夠是邪神或魔鬼(譬如崇拜魔王),也能夠是權勢、娛樂、種族、祖先、國家、錢財等。耶穌說:「你們不能事奉天主而又事奉錢財」(瑪6:24)。許多殉道者舍生受死只是為了不朝拜「獸像」,甚至拒絕偽裝的朝拜。拜偶像否認天主唯一的主權;因而與天主的共融是不能相容的。
人的生活在對獨一無二者崇拜中獲得整合。崇拜唯一真主的誡命使人單純化,使他免於無盡的紛亂。拜偶像是人與生俱來的宗教意識的敗壞。崇拜偶像者「拒絕把不可摧毀的天主觀念歸於天主,反而加於其他任何事物上」。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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