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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8 02:51:3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第四誡

應孝敬你的父親和你的母親,好使你在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地方,延年益壽(出20:12)。

他屬他們管轄(路2:51)。

主耶穌親自提醒人記得這一條「天主誡命」的約束力(穀7:8-13)。聖保祿宗徒則教導:「你們作子女的,要在主內聽從你們的父母,因為這是理所當然的。『孝敬你的父親和母親』,這是附有恩許的第一條誡命:『為使你得到幸福,並在地上延年益壽』」(弗6:1-3)。

十誡第二塊約版的開始是第四誡。這指出愛德的次序。天主願意我們在他以後,孝敬我們的父母,是他們給了我們生命,並傳給我們對天主的認識。我們應該尊敬天主為了我們的好處,而賦予他們權威的那些人。

這命令以正面的方式,指出當盡的義務。它宣告下列各條有關尊重生命、婚姻、現世財物、言語的誡命。這誡命構成教會之社會教導的基礎之一。

第四誡明確指出子女對父母的關係,因為這關係是最普遍的。它也涉及家庭團體成員間的親屬關係。它要求對先人和對祖宗表示孝敬、親情和知恩。最後也引伸至學生對老師,雇員對雇主,屬下對上司,國民對國家,對管理國家者或執政者的義務。

這條誡命也包括並暗示下列諸人的職責:父母、監護人、老師、上司、官員、執政者,以及所有對他人或一個團體行施權力的人。

遵守第四誡帶有酬報:「孝敬你的父親和你的母親,好使你在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地方,延年益壽」(出20:12; 申5:16)。尊重這條誡命,除了贏得屬靈的果實之外,也帶來今世平安和順遂的果實。相反,不遵守這條誡命,為團體和個人招致嚴重的災禍。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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