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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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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4-12-13 01:03:42 |倒序瀏覽
維護和平

和平
我們的主在提出「不可殺人」的誡命(瑪5:21)時,要求內心的和平,並譴責導致殺人的憤怒和仇恨為不道德。

憤怒是復仇的願望。「願對應受懲罰者施以報復」是不許可的;但是,「為了糾正惡習,並為了維護正義」,要求補償是值得讚揚的。如果憤怒的程度,致使他堅決願意殺害近人或嚴重地傷害對方,則是嚴重地違反愛德;也是大罪。主說:「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就要受裁判」(瑪5:22)。

故意的仇恨相反愛德。故意希望對方遭遇不幸的仇恨是罪過。而故意希望對方遭到重大不幸時,罪過更為嚴重。「我對你們說: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在天之父的子女……」(瑪5:44-45)。

尊重人性生命及其成長有賴和平。和平不是單指沒有戰爭,也不只限於保證敵對雙方武力上的均衡。如無對人們財產的保護、人與人之間的自由交流、對民族和個人的尊嚴的尊重,弟兄情誼的經常實施,和平不可能在人間實現。和平是「秩序的和諧」。和平是正義的工程,愛德的成果。

世間的和平是「和平之王」(依9:5),默西亞、基督的和平的肖象和果實。基督以其在十字架上傾流的血,「在自己的身上誅滅了仇恨」(弗2:16),基督使人與天主和好,使他的教會成了人類的合一及與天主結合的聖事。「他是我們的和平」(弗2:14)。他宣稱「締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瑪5:9)。

那些為了維護人的權利,放棄血腥和暴力,而甘願採取弱者的自衛方法的人士,只要不損害到其他人士和社團的權益和義務,他們就是福音愛德的見證。他們合法地證明,訴諸暴力對身體和心智的危機所產生的毀滅與死亡,是多麽嚴重。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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